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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試行支出型貧困家庭認定辦法

2017-11-28 14:3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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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西寧11月28日電(記者 黃涵、李亞光)記者從青海省民政廳了解到,為幫助因剛性支出致貧的家庭渡過難關,青海省近日出臺《青海省城鄉支出型貧困家庭認定辦法(試行)》,對支出型貧困家庭的認定及救助工作作了詳細規定。

該辦法明確了支出型貧困家庭的定義,即家庭成員因出現重大疾病、子女就學、突發事件等剛性支出超出承受能力而造成生活貧困的家庭。

青海省民政廳社會救助處處長王秀清説,現行社會救助體系主要針對收入型貧困,而有的家庭剛性支出較大也會致貧,出臺該試行辦法旨在補充完善現行社會救助體系。

該辦法將支出型貧困分為長期支出型貧困和一次性支出型貧困,並針對貧困類型提出相應救助措施。對於長期支出型貧困家庭,開展醫療、教育、住房等專項救助和臨時救助後依然貧困的,要按規定程序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對於一次性支出型貧困家庭,要及時開展醫療、教育、住房等專項救助,加大臨時救助力度,保障好其基本生活。

據了解,青海是我國首個試行支出型貧困家庭認定及救助辦法的中西部省份,目前北京、上海、浙江等地都探索建立了因病支出型貧困家庭救助制度。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呂浩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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