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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12月起失業保險金標準提高到最低
工資標準的90%

2017-11-22 15:38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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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西寧11月22日電(記者黃涵、李亞光)記者近日從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為進一步提高失業人員基本生活保障水平,該省自12月1日起將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最低工資標準的72%提高至90%。

據青海省人社廳失業保險處副處長西然介紹,經過此次提標,青海各地失業保險金標准將由現行的每月1070元、1080元、1090元統一上調至1350元,月人均標準增長270元,增幅達25%。

據介紹,青海是全國較早將失業保險金提高至這一標準的省份之一。“今年我省失業保險參保人數達到41.5萬人。這次提標對於提高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水平,減輕失業人員面臨的消費價格上漲等壓力具有積極作用。”西然説。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數據顯示,2016年,我國月人均失業保險金為1051元。今年9月,人社部、財政部共同印發了《關於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的指導意見》,指導各地逐步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到最低工資標準的90%。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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