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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印發財産保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實施總精算師制度有關事項的通知

2017-11-29 14:44 來源: 保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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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完善非壽險精算監管制度,補齊短板,充分發揮精算技術在財産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經營管理中的作用,中國保監會近日印發了《關於財産保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實施總精算師制度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規定,各財産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應全面實施總精算師制度,按照《保險公司總精算師管理辦法》的相關要求聘任總精算師並報中國保監會進行任職資格核準。根據財産保險行業實際情況,《通知》設置了過渡期,明確了過渡期安排。《通知》還對不同經營範圍的再保險公司總精算師的資格要求進行了明確與細化。

總精算師制度是規範公司內部治理,防範經營風險的基礎性制度。總精算師在保險産品開發和費率厘定、責任準備金評估、償付能力管理、財務預算管理、資産負債匹配、再保險安排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必要時應向中國保監會報告重大風險隱患。《通知》彌補了財産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在精算制度方面的短板,有助於相關公司精算水平的提高,推動非壽險行業借助精算力量科學發展和理性競爭,增強精算專業技術在風險防範方面的作用。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呂浩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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