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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
考核辦法》

2017-12-12 18:2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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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2月12日電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決定自2017年至2020年,對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實施年度考核,推動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屬地監管責任,切實保障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

《辦法》共13條,明確了考核的主體和對象、考核的內容和程序、考核分級和評價標準、考核結果的運用等事項。考核工作在國務院領導下,由解決企業工資拖欠問題部際聯席會議負責實施,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具體組織落實。

《辦法》指出,考核工作要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和結果導向,強調突出重點,注重實效。考核對像是各省級政府。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加強對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資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別是工程建設領域欠薪工作成效等情況。

《辦法》規定,考核分為三個步驟。一是省級自查。由各省級政府對照考核方案及細則,對考核年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進展情況和成效進行自查,形成自查報告報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二是實地核查。由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各成員單位組成考核組,採取抽查等方式,對省級政府自查報告進行實地核查。三是綜合評議。根據省級政府自查報告,結合實地核查等情況,由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各成員單位進行考核評議,形成考核報告。

《辦法》指出,考核結果分為A、B、C三個等級。考核結果作為對各省級政府領導班子和有關領導幹部進行綜合考核評價的參考;考核過程中發現需要問責的問題線索,移交紀檢監察機關。

《辦法》明確,對考核結果為A級的省級政府,由部際聯席會議予以通報表揚;對考核結果為C級的省級政府,由部際聯席會議對該省級政府有關負責人進行約談,責成其限期整改並提交書面報告。對在考核工作中弄虛作假、瞞報謊報造成考核結果失實的,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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