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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縣級以上黨政機關應普遍設立公職律師

2017-12-13 19:05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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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濟南12月13日電(記者 閆祥嶺)山東省司法廳日前發佈關於推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的公告,明確縣級以上黨政機關普遍設立公職律師。

此外,鄉鎮黨委和政府根據需要設立公職律師;人民團體參照建立公職律師制度。國有企業根據需要設立公司律師。

公告對申請資格進行了限定。申請擔任公職律師的條件為: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或者律師資格證書;經培訓並考試合格;屬於黨政機關或人民團體公職人員,並經所在單位同意等。申請擔任公司律師的條件為: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或者律師資格證書;經培訓並考試合格;屬於與國有企業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且在勞動合同有效期內的員工,並經所在企業同意等。

公告限定公職人員暫定為黨政機關公務員,參公管理人員、事業編制人員暫不納入公職律師申請範圍。

按照公告,擬設立公職律師、公司律師的單位,應將本單位設立公職律師、公司律師的相關材料提交相應司法行政機關。受理申請的司法行政機關對申請單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申請擔任公職律師、公司律師的人員,參加培訓並考試合格的,可向司法行政機關申請頒發公職律師、公司律師證書。

公告對公職律師、公司律師管理進行了規定,要求公職律師、公司律師所在單位負責公職律師、公司律師的日常管理,對其辦理法律事務的情況進行監督;公職律師、公司律師應當參加年度考核;公職律師、公司律師所在單位應當嚴格律師工作紀律等。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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