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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規範省級督查為基層“減負”

2017-12-14 11:01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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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濟南12月14日電(記者 潘林青)針對基層反映督查過多過頻等問題,山東近日印發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要精心研究督查選題,有計劃有重點地開展督查活動,加大內容相近督查活動的精簡整合力度,努力提高督查活動實效,切實減輕基層負擔。

由山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於規範省級督促檢查活動的通知》規定,除黨中央、國務院每年部署開展的督查活動以及山東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的綜合性督查事項外,原則上不得組織週期性實地督查活動。

《通知》同時明確,要對同一地方、同一時段內開展多項實地督查活動進行統籌。對內容相似度、關聯度高的實地督查活動,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整合,並且在實地督查過程中,一般不搞大規模黨政綜合彙報會等活動。

山東還提出,要著眼建立長效機制,探索建立督查活動年度計劃、定期會商、審批備案等制度。對以山東省委省政府名義、省委省政府議事協調機構名義和省直部門(單位)名義開展的三類督查活動,要界定審批權限、明確管理流程、落實管理責任。

在督查結果運用方面,山東規定,要實行督查組與被督查地方工作責任捆綁,建立督查責任倒查機制等,確保既不增加基層負擔,又能保證促進工作落實。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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