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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進管理方式切實落實耕地佔補平衡”
媒體座談會召開

2017-12-14 14:01 來源: 國土資源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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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4日上午,國土資源部召開“改進管理方式切實落實耕地佔補平衡”媒體座談會。會上,國土資源部耕地保護司副司長劉明松就近日國土資源部印發的《關於改進管理方式切實落實耕地佔補平衡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行了解讀,就公眾和媒體關注相關熱點問題進行解答。

據劉明松司長介紹,《通知》充分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佔補平衡的意見》精神,從轉變補充耕地方式,擴大補充耕地途徑、實行補充耕地三類指標分類管理、採取指標核銷方式落實耕地佔補平衡、規範省域內補充耕地指標調劑、擴寬補充耕地資金渠道、強化監管改進考核以及做好文件出臺前後政策銜接等八個方面做出規定,解決目前各地耕地佔補平衡難題。

《通知》明確,堅持綠色發展理念,轉變補充耕地方式,擴大補充耕地途徑,嚴格上圖入庫管理。要著力通過土地整治建設高標準農田補充耕地,嚴格控制未利用地開發,切實保護生態環境。要求各地系統梳理補充耕地渠道來源,將耕地開墾費、各級政府財政投入以及社會資本、金融資本等各類資金投入所補充和改造的耕地,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的土地整治高標準農田建設和其他部門組織實施的高標準農田建設所補充和改造的耕地,經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組織認定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挂鉤和歷史遺留工礦廢棄地復墾形成的新增耕地節余部分,均可納入補充耕地管理,用於耕地佔補平衡。

《通知》要求,建立補充耕地儲備庫,實行指標分類管理,採取指標核銷方式,落實耕地佔補平衡。以納入農村土地整治監測監管系統的各類項目為基礎,根據項目驗收確認的新增耕地數量、新增水田和新增糧食産能,以縣(市、區)行政管轄為單位確立3類指標儲備庫,實行分類管理、分別使用。改進建設用地項目與補充耕地項目逐一挂鉤的做法,按照補改結合的原則,實行耕地數量、糧食産能和水田面積3類指標核銷制落實佔補平衡。

《通知》強調,完善管理機制,規範省域內指標調劑,拓寬資金渠道,加大補充耕地投入。耕地佔補平衡堅持以縣域平衡為主,因省域內經濟發展水平和耕地後備資源分佈不均衡,確實難以在本縣域內補充耕地的,以縣級人民政府為主體跨縣域調劑補充耕地指標。各省(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依據省域內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平均成本,區分耕地類型、質量狀況等,會同有關部門合理制定差別化的耕地開墾費標準,提高佔用優質耕地的成本。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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