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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自貿試驗區再添5項出入境便利措施

2017-12-18 15:0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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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社福州12月18日電(記者 王成)記者從福建省公安廳獲悉,公安部在2016年支持福建自貿試驗區建設10項出入境政策措施基礎上,再批准實施5項便利措施,惠及外籍高層次人才、外籍華人、外籍留學生和自貿試驗區企業等群體,涉及外國人在華永久居留、長期居留和短期簽證等內容。

福建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局長陳毅坤表示,這5項政策措施突出簡政放權,充分調動地方引才創新的積極性;突出福建僑情,給予外籍華人停居留生活更大便利;突出服務企業和鼓勵外國留學生創業。

在吸引外籍人才方面,政策規定,對符合認定標準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經福建自貿試驗區管委會推薦,可直接申請在華永久居留。自貿試驗區有關企業選聘的外籍技術人才和高級管理人才,辦妥工作許可證明的,可在入境口岸申請工作簽證入境;來不及辦理工作許可證明的,可憑企業出具的邀請函件申請人才簽證入境。

在服務外籍華人方面,政策明確,外籍華人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在自貿試驗區工作,或在自貿試驗區連續工作滿4年、每年在我國境內實際居住累計不少於6個月,可直接申請在華永久居留。

對來當地探望親屬、洽談商務、開展科教文衛交流活動及處理私人事務的外籍華人,可以簽發5年以內多次入出境有效簽證;對在當地工作、學習、探親以及從事私人事務需長期居留的,可以按規定簽發有效期5年以內的居留許可。

在鼓勵外國留學生創業方面,政策規定,有創新創業意願的外國留學生,可以憑我國高校畢業證書申請2年至5年有效的私人事務類居留許可,進行畢業實習及創新創業活動。期間,被有關單位聘雇的,可以按規定辦理工作類居留許可。

對經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備案的企業邀請前來實習的境外高校外國學生,可在入境口岸申請短期私人事務簽證入境進行實習活動;持其他種類簽證入境的,也可在境內申請變更為短期私人事務簽證進行實習活動。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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