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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臺食品安全黨政同責實施辦法

2017-12-19 08:09 來源: 浙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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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聯合印發《浙江省食品安全黨政同責實施辦法》(下稱《辦法》)。《辦法》對各級黨委食品安全領導責任、政府食品安全行政責任作出具體明確要求,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省、市、縣、鄉4級黨員幹部考核獎評,推進食品安全黨政責任有效落實。

保障舌尖安全,黨員幹部如何擔責?記者了解到,《辦法》首先明確了各級黨委食品安全領導責任,要求把食品安全工作納入黨委工作重要議事日程和領導幹部教育培訓重要內容。針對各級地方政府,《辦法》明確了包括強化屬地責任、健全監管體制、完善監管制度、提升監管能力、落實保障機制等方面行政責任,尤其要發揮市場監管整體合力,做強市場監管平臺,將食品安全作為綜合執法的首要責任。同時,探索建立政府定期向人大報告、與政協協商食品安全工作的機制。

為食安監管裝上“雙保險”,《辦法》提出將食品安全工作情況作為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實績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並制定食品安全工作獎勵辦法。例如,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對考核結果為C級的設區市政府、省級食品安全主要監管部門,視情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問責處理,有關領導幹部不得參加該年度評優、授予榮譽稱號等。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省食安辦相關負責人表示,出臺《辦法》是貫徹落實十九大提出的“實施食品安全戰略,讓人民吃得放心”要求的重要舉措,將進一步推動我省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食品安全“黨政同責”和“四個最嚴”的重要指示要求,對於健全食品安全監管體系,更好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義。(記者 吳佳蔚 通訊員 潘露)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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