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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將為地理國情監測立法

2017-12-19 08:12 來源: 浙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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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省法制辦獲悉,省政府常務會議日前通過了《浙江省地理國情監測管理辦法(草案)》(以下簡稱《辦法草案》)。

據介紹,地理國情從地理空間角度分析、研究和描述國情,是基本國情體系的重要方面,也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支撐和政府科學決策的重要基礎。我省地理國情監測工作一直走在全國前列,並深度應用於“多規合一”、“五水共治”、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等工作。此次,我省率先開展相關立法,旨在為國家立法積累經驗。

《辦法草案》分為總則、組織實施、質量管理與成果應用、法律責任和附則,首次明確了地理國情監測的含義:是指運用測繪、遙感等空間信息技術和其他相關技術,對地理國情進行動態監控、觀測和統計分析,反映和評價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經濟社會發展的現狀及其變化情況的活動。

《辦法草案》明確了政府和有關部門管理和組織開展地理國情監測工作的具體職責。如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地理國情監測工作,建立健全政府部門間地理國情監測工作協作與信息交換共享機制,採取有效措施發揮地理國情監測成果在政府決策、經濟社會發展、生態保護和社會公眾服務中的作用,並將地理國情監測工作納入本行政區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同時明確了地理國情監測規劃和年度計劃編制的主體、程序和審批機關,規定原則上由設區的市、縣(市)編制地理國情監測規劃和計劃。

地理國情監測成果如何應用?《辦法草案》規定,地理國情監測成果實行統一審核與發佈制度;地理國情監測成果和有關部門的行業調查、統計資料納入政府公共信息資源管理,實現開放共享。(記者 翁浩浩 通訊員 余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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