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上海將賦予市屬高校辦學更多自主權

2017-12-29 18:07 來源: 新華社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新華社上海12月29日電(記者 郭敬丹)《上海市高等教育促進條例》28日經上海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條例設專章明確依法落實高校辦學自主權相關內容,從保障學校權利和推進政府簡政放權兩方面規定多項具體措施。

條例將立德樹人明確為高等教育的根本任務,要求加強理想信念教育,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將思想價值引領貫穿于教育教學全過程。

根據條例,上海市政府通過重點投入、政策支持、資源保障等措施,促進本市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同時,上海市實施高水平地方高等學校建設計劃,促進地方高等學校發展,提升地方高等學校整體辦學水平。

條例對“依法自主辦學”作出規定。根據條例,地方公辦高校按照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原則,在績效工資總量內,自主確定績效工資分配方案。上海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適應本市高等教育行業特點的收入分配製度,科學核定地方公辦高校績效工資總量,並建立正常增長機制,確保教師收入逐步增長。

為鼓勵社會力量參與高等教育發展,條例明確,上海鼓勵社會力量依法獨立或者共同舉辦高水平、有特色的非營利性民辦高等學校。鼓勵和支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等力量與高等學校合作共建教學、科學研究機構;向高等學校捐資捐贈,並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給予稅收優惠。

《上海市高等教育促進條例》將於2018年3月15日起施行。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石璐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