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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關於組織開展人身保險治理銷售亂象打擊非法經營專項行動的通知

2017-12-31 10:15 來源: 保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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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監會關於組織開展人身保險治理銷售亂象打擊非法經營專項行動的通知
保監人身險〔2017〕283號

各保監局、各人身保險公司、各保險仲介機構: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深入推進人身保險防風險、治亂象工作,切實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中國保監會決定組織開展人身保險治理銷售亂象打擊非法經營專項行動(以下簡稱“治亂打非”專項行動)。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義

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緊緊圍繞黨中央、國務院經濟工作部署,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做好重點領域風險防範和處置,堅決打擊違法違規保險活動。綜合採取自查自糾、監管抽查、日常監管、社會監督等手段措施,通過嚴查重處、重典治亂,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有效治理人身保險銷售、渠道、産品、非法經營等各類市場亂象問題,強化監管制度落實,提升合法合規經營,徹底清除風險隱患,規範人身保險市場秩序,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人身保險業規範健康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原則

(一)依法依規,公開透明。嚴格依照保險法律法規,遵守相關工作程序和工作紀律,堅持對重點業務領域全覆蓋,對違法違規問題零容忍,依法從嚴從快進行處罰,公開查處結果。對保險消費者舉報投訴應當依法調查處理,及時總結通報專項行動工作進展,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二)分類處置,懲防並舉。對於發現的問題,應當區分主動報告問題和瞞報漏報問題、內部管理問題和違法違規問題、情節輕微問題和危害嚴重問題、個別風險問題和重大風險隱患,按照違規情節和問題性質,分別採取有針對性的處理措施,通過分類施策,對症下藥,實現標本兼治,懲防並舉。

(三)問題導向,立查立改。以發現問題、揭示風險為導向,以抓早抓小、嚴查快處為手段,抓住重點問題和薄弱環節。相關問題和風險一經發現,應當立即整改,果斷處理,及時查補制度漏洞,督促相關經營主體切實提升合規意識,不斷強化內控管理,推動防範化解風險工作取得實質性進展。

(四)查研結合,注重實效。集中力量解決人身保險市場存在的典型問題和重點風險,深入剖析問題和風險産生的深層原因,研究提出解決問題、化解風險的根本措施,在此基礎上改革體制機制,完善監管制度,構建防範化解風險、規範市場秩序的長效機制。

三、整治重點

(一)銷售亂象。重點整治保險公司、保險仲介機構和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將保險産品混同為銀行存款或理財産品進行銷售、“存單變保單”,將保險産品與存款、國債、基金、信託等進行片面比較或承諾、誇大收益等問題。重點整治保險公司、保險仲介機構、保險銷售從業人員或其他機構和個人通過各種名義和形式給予或承諾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保費回扣或其他利益等問題。嚴厲打擊保險銷售從業人員通過短信、微信、朋友圈等製造傳播虛假信息進行銷售誤導,通過歪曲監管政策、炒作産品停售等方式進行産品促銷,以捏造、散佈虛假事實等方式詆毀同業商譽等違法違規行為。

(二)渠道亂象。重點整治保險仲介機構特別是銀郵代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擅自印製使用保險産品宣傳資料,使用“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聯合推出”等類似宣傳用語混淆保險經營主體、誤導保險消費者,以及在客戶投訴、退保等事件發生時消極處理、拖延推諉等問題。嚴厲打擊保險公司對保險代理人“惡意挖角”,通過虛列費用套取資金向銀郵代理機構等仲介渠道賬外暗中支付手續費或其它利益等方式擾亂保險市場秩序、進行惡性競爭等違法違規問題。

(三)産品亂象。重點整治保險公司“長險短做”,通過保單貸款、部分領取、減少保額等方式變相改變保險期間、變相提高或降低産品現金價值、變相突破監管規定,擾亂保險市場秩序。重點整治保險公司、保險仲介機構特別是銀郵代理機構和保險銷售從業人員通過發佈拼噱頭、博眼球等不實信息,不如實、準確介紹産品責任、功能和保險期間,欺騙、誤導保險消費者等違法違規問題。

(四)非法經營。重點整治不具有合法資質的第三方網絡平臺等組織和機構非法經營保險業務。嚴厲打擊保險仲介機構、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利用保險業務進行非法集資、傳銷或洗錢等非法活動,利用開展保險業務為其他機構或個人牟取非法利益,銷售未經相關金融監管部門審批的非保險金融産品等違法違規問題。

四、主要措施

(一)自查自糾。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各人身保險公司應當根據整治重點,對公司相關業務合規情況全面開展自查自糾,主動發現問題並認真進行整改,各人身保險公司總公司應于2018年4月1日前將自查整改情況向中國保監會報告。各保監局應當按照本通知要求,組織轄區內人身保險公司和保險仲介機構對照整治重點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及時報告自查和整改落實情況。人身保險公司自查自糾工作應當延伸至保險仲介機構,實現對保險業務和仲介渠道的全面覆蓋、徹底清查。

(二)監管抽查。各保監局應當對轄區內人身保險公司和保險仲介機構自查自糾工作進行全面審核,根據審核情況選取部分保險公司、保險仲介機構特別是銀郵代理機構進行監管抽查。對自查自糾工作認真、整改落實到位的公司,可以減輕或免予處理;對自查發現問題但整改不到位的公司,應當依法進行處理,督促其落實整改要求;對自查自糾走過場、不真查實改以及遲報、瞞報違法違規問題的保險公司和保險仲介機構,應當從嚴從重進行處罰,採取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吊銷業務許可證等處罰措施。

(三)日常監管。各保監局應當嚴格落實“治亂打非”專項行動各項工作要求,切實強化日常監管,加大對人身保險違法違規行為和市場亂象問題的打擊力度。各保監局應當高度重視對保險消費者舉報投訴問題的調查處理,發現違法違規問題線索,解決關係保險消費者切身利益的疑難和重點問題。對保險公司、保險仲介機構和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發現一起,果斷查處一起,堅持有案必查、違法必究,對保險消費者反映突出、個案檢查發現的典型性和普遍性問題組織開展專項督導和檢查。

(四)社會監督。保險監管部門將根據“治亂打非”專項行動工作進度,綜合採取行業通報、信息發佈等形式,及時總結和披露相關工作進展和治理成果。歡迎保險消費者、新聞媒體和社會輿論通過各種形式,對人身保險市場主體經營行為進行監督,形成社會監督、輿論監督的強大合力,通過社會各界共同努力,嚴厲打擊、有效治理人身保險市場亂象問題,切實提升保險行業形象。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各保監局、各人身保險公司應當高度重視,組織成立人身保險“治亂打非”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統一負責相關工作,認真制定工作計劃,統籌配置人員力量,細化實施方案,找準工作重點,確保各項工作有的放矢、順利推進。

(二)落實責任,守住風險底線。各人身保險公司應當明確公司各部門、各組織層級、各具體崗位的職責和任務,認真、細緻開展自查自糾,如實上報違規問題和整改落實情況。各保監局應當堅持守土有責,加大對重點時點、重點地區、重點機構的風險防控力度,堅決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的底線。對於因自查自糾和風險防控工作不到位引發的重大違法違規案件和重大群體性事件,將嚴肅追究相關負責人責任。

(三)嚴查快處,加大處罰力度。各保監局應切實加大行政處罰力度,嚴厲打擊違法違規,強化保險公司和保險仲介機構主體責任。針對嚴重銷售誤導、違規套費、惡性競爭、非法經營等重點問題,應視情節對涉案機構依法採取頂格罰款、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吊銷業務許可證等處罰措施,堅持保險公司和保險仲介機構雙處罰,涉案機構和責任人雙處罰,不斷強化監管威懾力。

(四)及時總結,做好信息報送。各保監局應及時收集匯總本地區人身保險“治亂打非”專項行動工作進展、典型案例、處罰情況、政策建議等信息,對專項行動工作成果進行全面總結和評估,並將有關情況向中國保監會報告。

中國保監會
2017年12月29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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