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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八類違規行為成2017年監管重點

2018-01-01 14:2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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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上海1月1日電(記者 潘清)2017年資本市場監管全鏈條趨嚴,交易所也強化了針對各類違規行為的監管力度。來自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消息顯示,2017年上交所紀律處分數量和力度顯著提升,八類違規行為成為監管重點。

統計顯示,針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監管、證券異常交易監管以及債券市場監管三大領域的違規行為,2017年上交所共實施紀律處分90件,同比增長近30%;採取監管措施4942次,共涉及5373個市場主體。

據了解,2017年上交所主要針對八類違規行為強化了監管:

一是嚴重擾亂資本市場秩序的重大惡性違規,主要涉及嚴重破壞證券市場秩序、損害投資者利益、拒不配合監管、市場影響極其惡劣的違規事件;

二是證券異常交易行為,主要涉及虛假申報、拉抬打壓、對倒對敲、嚴重非理性交易等影響正常秩序的異常交易行為;

三是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違規,主要涉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隱瞞控制地位逃避應有義務以及濫用控制地位實施利益輸送等情形;

四是上市公司財務信息披露違規,主要體現為業績“注水”和不當粉飾等情形;

五是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及停復牌違規,主要涉及籌劃重大資産重組不審慎導致公司長期停牌以及重組信息披露違規;

六是上市公司股東及董監高違規買賣股份,主要涉及達到權益變動標準未停止買賣並及時披露、短線交易、違反上市公司股份減持相關規定等情形;

七是公司重大事項披露違規,主要涉及業績預告、重大交易等事項信息披露不及時、不完整、不準確等違規行為;

八是公司債券發行人違規,主要涉及信用風險管理、信息披露及募集資金使用違規。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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