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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出臺稅收支持政策降低企業境外所得稅負

2018-01-02 20:01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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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月2日電(記者 韓潔、鬱瓊源)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日對外發佈消息,明確完善我國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政策的新舉措,從而有效降低企業境外所得稅收負擔。

兩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完善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政策問題的通知》明確,在現行分國(地區)別不分項抵免方法(分國抵免法)的基礎上,增加不分國(地區)別不分項的綜合抵免方法(綜合抵免法),並適當擴大抵免層級,進一步促進利用外資與對外投資相結合。

根據2008年起施行的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2009年印發的《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有關問題的通知》,我國現行政策允許企業境外所得繳納的所得稅在一定限額內抵減其應納稅額,具體採取分國抵免法,並對我國企業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的抵免層級規定不能超過三層。

但隨著國家“一帶一路”建設的推進以及我國企業境外投資日益增加,現行分國抵免法已經難以完全適應新的發展形勢需要,主要表現在對同時在多個國家(地區)投資的企業可能存在抵免不足問題,而抵免層級較少則導致一些企業的境外投資最終運營實體繳納的所得稅難以獲得抵免。

兩部門在通知中賦予納稅人選擇權,對境外投資所得可自行選擇綜合抵免法或分國抵免法,但一經選擇,5年內不得改變。同時,將抵免層級由三層擴大至五層。

兩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出臺稅收支持政策,是繼前不久出臺“境外投資者以分配利潤直接投資暫不徵收預提所得稅政策”後又一稅收新政策,旨在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對我國居民企業(包括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分回國內符合條件的境外所得提供稅收支持,更好為企業減負。

兩部門明確,由於企業所得稅實行年度匯算清繳制度,2017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在2018年5月底前進行,此次出臺稅收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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