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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重點實驗室評估規則出爐

2018-01-12 10:20 來源: 國土資源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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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土資源部印發《國土資源部重點實驗室評估規則》(以下簡稱《評估規則》),對國土資源部重點實驗室評估依據、評估對象及週期、評估目的、職責分工、評估過程、評估結果、結果應用等內容進行詳細規定。

《評估規則》提出,國土資源部重點實驗室評估對象為進入運行期的國土資源部重點實驗室(包括與其聯合運行的野外基地,評估標準參考野外基地評估指標要求)。重點評估實驗室的研究水平與貢獻、隊伍建設與人才培養、開發交流與運行管理。評估週期一般為3年,分領域進行評估。評估包括自評估、專家評估和公佈評估結果三個階段。國土資源部負責評估工作的組織實施,制定評估標準和相關要求,優選科研基礎較好的單位作為評估支撐單位,監督評估工作,審定評估結果。評估支撐單位負責專家評估工作,提出專家評估結果。實驗室主管單位負責指導實驗室自評估工作,依託單位為專家評估提高支持和保障。

《評估規則》強調,評估結束後,支撐單位研究分析評估工作情況,形成評估總結報告,並將綜合評估意見及有關評估資料提交國土資源部。國土資源部依據專家評估意見,經綜合研究,公開發佈通過評估的實驗室名單,並對優秀類予以標注。主管部門、主管單位應對通過評估的實驗室進一步健全建設運行機制和條件保障措施,對優秀類實驗室加大傾斜性支持力度。未通過評估、不參加評估或中途退出評估的實驗室,不再列入國土資源部重點實驗室管理序列。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土資源部重點實驗室評估規則》的通知
國土資廳發〔2017〕4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中國地質調查局及部其他直屬單位,部機關各司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全國國土資源系統科技創新大會工作部署,不斷增強國土資源部重點實驗室科技創新能力,依據《國土資源“十三五”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國土資發〔2016〕100號)、《國土資源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實施方案》(國土資發〔2017〕133號)和《國土資源部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修訂)》(國土資發〔2016〕152號),部組織制定了《國土資源部重點實驗室評估規則》,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7年12月26日

附件:

《國土資源部重點實驗室評估規則》.doc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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