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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野外科學觀測研究基地管理辦法》發佈

2018-01-14 10:20 來源: 國土資源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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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國土資源部發佈《國土資源部野外科學觀測研究基地管理辦法》(簡稱《管理辦法》)。《管理辦法》對國土資源部野外科學觀測研究基地的建設、運行、管理、監督和評估等作出明確規定。

根據《管理辦法》,野外基地的建設和運行管理遵循“屬地管理、總量控制、動態調整”的原則,國土資源部是野外基地建設運行的宏觀管理部門,各省(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所屬單位及本行政區內國土資源系統單位、共建高校野外基地建設、運行的管理和日常監督,中國地質調查局及部其他直屬事業單位負責所屬單位野外研究基地的建設、運行。

《管理辦法》明確,建設野外基地需具備明確的科學目標,長期持續開展觀測、實驗的儀器設備和配套設施以及中青年科技人才隊伍等條件。野外基地建設規模實行總量控制,嚴控新增數量。本《管理辦法》頒布前,建設期3年以上且符合條件的野外基地可直接進入驗收程序,通過驗收後,納入野外基地運行管理序列。國土資源部按照有關規劃和實施方案,統籌部署新建野外基地計劃。野外基地建設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按期完成建設任務的野外基地,由所在地區主管單位負責組織驗收,並將驗收結果報國土資源部審核。通過驗收的野外基地,納入國土資源部野外科學觀測研究基地運行名單,公開發佈。

《管理辦法》規定,主管單位要對野外基地建設運行開展日常監督和年度考核。國土資源部定期對納入運行名單的野外基地進行評估,評估週期一般為3年,分領域開展評估。未通過評估、不參加評估或中途退出評估的野外基地,不再列入國土資源部野外基地管理序列。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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