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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海洋督察組:福建圍填海管控存在四大問題

2018-01-16 17:55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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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月16日電 題:國家海洋督察組:福建圍填海管控存在四大問題

新華社記者劉詩平

經國務院批准,國家海洋督察組16日向福建省政府反饋例行督察和圍填海專項督察情況。督察指出,福建省存在國家有關圍填海管理部分制度、政策落實不到位,圍填海項目審批不規範、監管不到位,執法監管存在薄弱環節和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推進不力等四大問題。

違規調整海洋功能區 海域海島修復推進緩慢

督察指出,國家有關圍填海管理部分制度、政策落實不到位。

——海域使用金減繳政策與國家有關政策不符。福建省制定的《福建省海域使用金徵收配套管理辦法》等3個涉及海域使用金減繳的文件,擴大了海域使用金減繳範圍,與國家有關規定不符。2012年至2017年6月,福建省審批的262個圍填海項目中,有110個項目依據3個文件減繳海域使用金約2.11億元。

——違規調整海洋功能區。部分地市海洋功能區劃與省級海洋功能區劃不符,將部分保留區、海洋保護區、農漁業區等調整為其他功能區,調整面積3289.63公頃。其中,莆田市調整2143.04公頃、寧德市調整1040.59公頃、廈門市調整106公頃。

——海域、海島整治修復推進緩慢。2011年至2016年期間,18個中央資金支持的海域海島修復項目總體進展緩慢,項目預算執行率低。其中,11個項目未按期完成修復工作,3個項目未實施。

——對海域內用海項目直接辦理用地相關手續。2012年以來,全省在海域內直接辦理用地相關手續,涉及海域面積958.2公頃。

項目審批不規範 近岸海域污染防治不力

督察指出,圍填海項目審批不規範、監管不到位。

——審批圍填海項目不規範。在省級海洋功能區劃“禁止改變海域自然屬性”的功能區內審批了10個經營性填海項目,涉及海域面積268.08公頃。福安市越權對6宗填海項目進行了確權發證。經批准的262個圍填海項目中,未開展環境跟蹤監測的項目有61個,佔23.28%。

——執法監管存在薄弱環節。項目存在未批先建、邊批邊建現象。2012年以來,全省未批先建、邊批邊建圍填海項目253個,尚未依法依規查處項目58個,其中寧德市19個、莆田市18個。尚未依法查處的項目中,交通等有關部門違法建設陸島交通碼頭37個。

——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推進不力。督察組在了解福建省入海排污口設置等情況時,福建省環保部門提供了68個工礦企業、城鎮、工業集中區等入海排污口的情況,經督察組排查發現,全省各類陸源入海排污源2678個(含養殖排水口799個),數量差距巨大。泉東海污水處理廠、城東污水處理廠入海排污口位於泉州灣河口濕地自然保護區內。廈門集美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未批先建,且現有尾水排放口不符合福建省海洋功能區劃要求。

——海洋保護區監管工作弱化。福建崇武國家級海洋公園內存在佔灘經營現象,湄洲島國家級海洋公園存在非法佔用海域現象,漳州城洲島國家級海洋公園內未批先建碼頭。長樂市違反海洋功能區劃在海洋公園內擴建漳港三營澳三級漁港。

此外,督察組發現的問題還包括海漂垃圾源頭治理不力,違規開發利用無居民海島等。

曝光問題 嚴肅問責

督察要求,福建省各級政府要嚴格落實國家海域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實施最嚴格的圍填海管控制度,加強和規範圍填海管理,切實解決圍填海等海洋資源環境問題。

國家海洋督察要求地方政府啟動問責機制,曝光問題,公開處理,嚴肅問責。

督察強調,福建省政府應根據《海洋督察方案》要求,結合督察組提出的意見建議,抓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個工作日內報送至國家海洋局,並在6個月內報送整改情況。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實情況按照《海洋督察方案》要求,及時通過中央和省級主要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

2017年8月23日至9月22日,國家海洋督察組對福建省開展了例行督察和圍填海專項督察。

督察組對督察發現的突出問題進行了梳理,形成問題清單,已按程序移交福建省政府。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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