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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2018-01-25 10:54 來源: 廣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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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調整增幅為20%,自2月1日起執行

日前,自治區政府下發《關於調整全區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對全區職工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自2月1日起執行。

新的最低工資標準由此前的四類調整為三類,即由此前的每月1400元、1210元、1085元、1000元調整為1680元、1450元、1300元;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由原來的13.5元、11.5元、10.5元、9.5元調整為16元、14元、12.5元。一類適用地區為南寧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含東興市)、欽州市,二類適用地區為貴港市、玉林市、百色市、賀州市、河池市、來賓市、崇左市,三類適用地區為各縣、各縣級市、自治縣。

最低工資標準是保障勞動者本人及其贍養人口最低生活需要的工資支付保障標準。據了解,本次調整的增幅為20%,充分考慮了我區近年城鎮居民生活費用支出、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及經濟發展水平。

最低工資標準是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底線,不是工資分配的唯一標準。用人單位不能把最低工資標準作為單位的標準工資來理解。如勞動者發現自己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的工資卻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可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投訴,也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記者/羅琦 通訊員/梁淩宇)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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