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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貧“死結”要變“活扣”

2018-01-29 07:39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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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非貧困戶的農村獨居老人被列為扶貧對象,卻很難幫扶脫貧。要多把“扶老”與“扶兒”相結合,德治、自治、法治三管齊下

最近,有基層扶貧幹部向筆者反映:村裏有兩戶老人,分家獨居在破舊的老房裏,孩子基本不贍養,老人基本沒收入,因此被識別為貧困戶。幫扶後發現,老人很難脫貧:沒勞動能力,很難通過發展産業脫貧;法定贍養義務人非貧困戶,根據現行政策,老人又享受不到低保兜底……

這位基層幹部感嘆:這種“扶老”,説白了其實是在替他們不孝的子女盡孝,滿滿負能量;但在考核問責壓力下,又不得不扶,扶吧還挺難脫貧,成了一個扶貧“死結”。

眼下,這樣的獨居老人脫貧窘境並非個案,幾乎每個貧困村都有。那麼,當初為啥要把他們納為扶貧對象呢?

筆者採訪中了解到,現實情況大抵是這樣的:在農村,很多父母用辛辛苦苦賺來的錢幫子女蓋新房成了家,不少子女成家不久便與父母分家。如果子女不盡孝,老人只能依靠很少的農村基本養老保險和農業補貼。把這樣的獨居老人識別為貧困戶,符合扶貧對象識別工作標準。

但很多基層幹部沒想到的是,這些老人被識別為貧困戶之後,國家會有如此大力度的扶持政策,會有如此嚴格的貧困退出政策;更讓他們始料未及的是,還會招來周圍群眾“有子女憑啥還享受扶貧政策”的不理解甚至是非議。

有子女的獨居老人到底該不該扶?這個扶貧“死結”怎麼解?

筆者認為,該不該扶,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子女屬於財政供養人員、個體工商戶或私營企業主,或子女有商品房、小汽車的,這類獨居老人原則上應從扶貧信息系統中剔除。子女不屬於這幾類對象但事實上不盡贍養義務的,按照“精準扶貧不落一人”的要求不能不扶老人。

這種“扶老”具體怎麼扶,得有講究。

如果老人還有部分勞動能力,可以為其量身打造勞動強度不高的産業扶貧項目。比如,四川等地推行的庭院經濟扶貧模式,在院子裏種點菜,養點家禽。如果村裏有光伏電站等不需要投勞的産業扶貧項目或資産收益扶貧項目,應把沒有勞動能力的獨居老人優先納入其中。

這種“扶老”還一定要與“扶兒”相結合。如果子女有能力或者願意盡贍養義務,絕大多數獨居老人脫貧不會是什麼難事。那麼,如何“扶兒”?

首先是德治。尊老愛老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贍養老人更是子女的法定義務。要對子女進行孝道文化宣傳和感化教育。同時通過開展好兒女、好媳婦等評比,倡導孝親敬老。對於不贍養老人的,可以上黑榜警示,形成農村熟人社會道德輿論壓力,引導子女給予老人更多物質和精神關懷。

其次是自治。山東等地探索制度化的家庭和社會共同養老模式,政府出面設立“孝善基金”,子女每年要為父母提供一定的養老資金,地方政府提供一定比例的配套資金。村裏成立養老理事會,要求子女簽訂贍養老人協議,對人均收入達不到脫貧標準的貧困老人,子女至少要為老人補齊不足部分,村黨支部監督執行。這些做法值得探索借鑒。

最後是靠法治。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子女拒絕履行贍養義務的,老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法院在查明事實後,根據當地生活標準,判決子女給付一定的贍養費用;如果子女拒絕支付,經老人申請,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對少數頑固不化、拒不履行贍養老人義務的子女,可通過司法途徑解決。(顧仲陽)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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