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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參評高級教師和特級教師
須到農村或薄弱學校任教1年

2018-02-03 16:5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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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武漢2月3日電(記者 廖君)校長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職一般不超過10年;要評高級教師和特級教師職稱,至少應在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1年。武漢出臺《關於推進全市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工作的意見》,進一步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

意見提出,推行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校長輪崗交流。校長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職一般不超過10年。鼓勵優秀校長到農村學校、薄弱學校任職任教併發揮示範帶動作用。選派優秀的副校長或者中層幹部提拔到農村學校、薄弱學校擔任校長或者副校長。對有農村學校、薄弱學校任職經歷的中層幹部和青年後備幹部,選拔任用時優先予以考慮。探索公辦、民辦學校之間管理人員互相派駐交流。

義務教育學校教師也要交流輪崗。意見規定,教師到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1年以上,是申報高級教師、特級教師職稱的必備條件。而申報中級教師職稱以上崗位,或被推薦為區級以上評選表彰對象,必須有2所以上學校或者3年以上農村學校任教經歷。

武漢市提出了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目標,到2020年,義務教育優質擴容取得顯著成效,培育和建設一大批優質學校,城鄉之間、區域之間、校際之間教育差距進一步縮小,教育質量全面提升,義務教育“擇校熱”現象得到有效緩解,形成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發展的新格局,全面開創素質教育的新局面,實現義務教育現代化。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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