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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科研人員離崗創業期間基本工資照常發放

2018-02-04 17:45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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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濟南2月4日電(記者 邵魯文)為支持和鼓勵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山東省日前出臺規定,相關科研人員帶著科研項目和成果離崗創辦科技型企業或者到企業開展創新工作,離崗創業期間保留人事關係,照常發放國家規定的基本工資。

山東省規定,科研人員離崗創業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離崗創業期間保留人事關係,人事檔案由人事關係所在單位保管,工齡連續計算。離崗創業期滿後,符合條件的,經批准同意可相應延長,但最長不超過3年。離崗創業期間,事業單位不得以離崗創業為由解除其人事關係。

山東省還規定,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設置創新型崗位。事業單位可根據創新工作需要設置開展科技項目開發、科技成果推廣和轉化、科研社會服務等工作崗位(簡稱“創新型崗位”)。事業單位根據創新工作實際,探索在創新型崗位實行靈活、彈性的工作時間,便於工作人員合理安排利用時間開展創新工作。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應當向在創新型崗位做出突出成績的工作人員傾斜。

這是山東省自去年以來第二次出臺規定鼓勵科研人員離崗創業,2017年7月,山東省曾提出,為促進人才流動、推動“雙創”熱情,高校、科研院所的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可暫不轉移養老保險。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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