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證監會就修改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徵求意見

2018-03-02 21:02 來源: 新華社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新華社北京3月2日電(記者 王都鵬、劉慧)中國證監會2日發佈消息表示,證監會擬對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進行修改,進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形成優勝劣汰的上市公司退市機制,提升上市公司質量,發揮資本市場基礎功能,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近日,就修改內容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證監會提到,此次修改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強化滬深證券交易所對重大違法公司實施強制退市的決策主體責任。增加一條,明確規定“上市公司構成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重大違法行為的,證券交易所應當嚴格依法作出暫停、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決定。證券交易所應當制定上市公司因重大違法行為暫停上市、終止上市實施規則”。同時,刪除原來有關上市公司因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暫停上市、終止上市具體情形的規定,以及相應的終止上市例外情形、恢復上市、重新上市的規定。

二是對新老劃斷作出安排。新規定施行前,上市公司已被認定構成重大違法行為或者已被依法移送公安機關,並被作出終止上市決定的,適用原規定。除上述情形外,上市公司因新規定施行前發生的重大違法行為的暫停上市、終止上市,適用新規定。

證監會表示,在完善重大違法行為退市制度的同時,將進一步加大對財務狀況嚴重不良、長期虧損、“僵屍企業”等符合退市財務指標企業的退市執行力度,促進上市公司不斷改善經營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質量、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夯實內在可持續發展基礎,助力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