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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保險公司單一股東持股比例
上限降至三分之一

2018-03-07 18:11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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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3月7日電(張萌)近日,中國保監會發佈修訂後的《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將保險公司單一股東持股比例上限由51%降低至三分之一,以加強股權監管,彌補監管短板,有效防範風險。

辦法共9章94條,主要包括投資入股保險公司之前、成為保險公司股東之後和股權監督管理規則三個方面的規則體系,重點明確了保險公司股東準入、股權結構、資本真實性、穿透監管等方面的規範。

在強化股權結構監管方面,辦法將保險公司單一股東持股比例上限由51%降低至三分之一。同時,按照分類監管原則,根據股東的持股比例和對保險公司經營管理的影響,將保險公司股東劃分為財務Ⅰ類、財務Ⅱ類、戰略類和控制類四個類型,並以此為基礎進行制度設計。

辦法明確投資入股保險公司需使用來源合法的自有資金,投資人不得通過設立持股機構、轉讓股權預期收益權等方式變相規避自有資金監管規定,並以負面清單的方式,明確了不得入股的資金類型。

在股權結構、資金來源以及實際控制人等方面,辦法規定對保險公司實施穿透式監管。強化對投資人背景、資質和關聯關係穿透性審查,將一致行動人納入關聯方管理,明確可以對資金來源向上追溯認定,將保險公司股東的實際控制人變更納入備案管理,重點解決隱匿關聯關係、隱形股東、違規代持等問題。

辦法加大了對股東的監管和問責力度,確定建立事前披露、事中追查、事後問責的全鏈條審查問責機制。通過股權預披露、公開質詢等公眾監督手段,股東承諾及聲明等自我約束手段,章程特殊條款等公司治理手段,全面加強股權審查。辦法還加大對違規股東的查處,視情節採取責令改正、限制股東權利、責令轉讓所持股權、撤銷行政許可等監管措施。

新修訂的管理辦法自4月10日起施行。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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