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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擬對生活垃圾不分類處理進行罰款

2018-03-08 16:3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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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太原3月8日電(記者 王井懷)記者8日從太原市政府了解到,太原擬出臺《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對不按垃圾分類處理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罰款。

據悉,正在面向社會徵求意見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要求,可回收垃圾應當交售給再生資源回收站點、個體回收人員或者投放至可回收垃圾收集容器;有害垃圾、易腐垃圾應當分別投放至有相應標識的回收站點或者收集容器;傢具、廢棄電器等體積大、整體性強,或者需要拆分再處理的大件垃圾,應當放置於指定區域,由相關專業單位收集;零星建築廢棄物,應當裝袋並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單獨堆放;禁止將工業固體廢物、建築廢棄物、醫療廢物、危險廢物混入生活垃圾。

條例規定,違反分類投放規定將承擔法律責任。未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並拒不改正的,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未將傢具、廢舊電器及零星建築廢棄物等投放到指定區域的,或擅自將工業固體廢物、建築廢棄物、醫療廢物、危險廢物投放到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內,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若個人違反,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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