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憲法只有與時俱進才有持久生命力

2018-03-10 08:27 來源: 人民日報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憲法只有與時俱進才有持久生命力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鄭淑娜談憲法修改

我國憲法是治國理政的總章程,必須體現黨和人民事業的發展進步,必須隨著黨領導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的發展而不斷完善發展。3月9日,本報記者就憲法修改相關問題採訪了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鄭淑娜。

記者:為什麼説在保持我國憲法連續性、穩定性、權威性的基礎上,有必要作出適當修改?

鄭淑娜:憲法修改是國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全局和戰略高度作出的重大決策,也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通過修改憲法,把黨的十九大確定的重大理論觀點和重大方針政策載入國家根本法,體現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新成就新經驗新要求,必將為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提供有力憲法保障。

根據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新形勢新實踐,在保持我國憲法連續性、穩定性、權威性的基礎上,有必要對我國憲法作出適當的修改。

黨中央建議對憲法進行適當修改,是經過反復考慮、綜合方方面面情況作出的,目的是通過修改使我國憲法更好體現人民意志,更好體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優勢,更好適應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

本次大會正在審議的憲法修正案草案站在健全完善黨和國家領導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高度,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制度設計,包括堅持黨的領導、人大制度、統一戰線制度、憲法宣誓制度、國家主席任期制度、國務院管理制度、地方立法制度、監察制度等等。這些重大修改,是保證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頂層設計和制度安排。

記者:請介紹一下修憲的工作程序和機制?為什麼説必須慎之又慎?

鄭淑娜:修改憲法必須依法按程序進行。在黨中央領導下,通過歷次修憲實踐,我們已經形成了符合憲法精神、行之有效的工作程序和機制。憲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憲法的修改,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並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黨中央向全國人大提出憲法修改建議,依照憲法規定的程序進行憲法修改。”

根據上述規定精神和以往修憲實踐,憲法修改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黨中央提出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第二階段,全國人大常委會經過討論,形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審議和通過。這次黨中央用中央全會來專門討論憲法修改問題,這在我們黨的歷史上還是第一次,充分表明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憲法修改的高度重視,對依法治國、依憲治國的高度重視。

對憲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憲法修改必須慎之又慎,遵循憲法發展規律、體現憲法制度特點。我國現行憲法主體內容是好的,總體上看是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需要修改的內容屬於部分和補充性質。對各方面普遍要求修改、實踐證明成熟、具有廣泛共識、需要在憲法上予以體現的規範、非改不可的進行必要的、適當的修改;對可改可不改、可以通過有關法律或者憲法解釋予以明確的,原則上不改,努力保持憲法的連續性和穩定性,維護憲法的權威性。

記者:有關完善社會主義立法體制方面,這次作了哪些修改?

鄭淑娜:憲法修正案草案提出,“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和它們的常務委員會,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制定地方性法規,報本省、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施行。”這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體制改革,從國家根本法的層面擴大了地方立法的主體和權限範圍,是完善社會主義立法體制的重大舉措,是對我國地方立法實踐探索與成功經驗的提煉昇華和憲法確認。

地方性法規是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地方立法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各具特色、極富針對性的制度保障。

2015年3月15日,全國人大審議通過新的立法法,賦予所有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使我國享有地方立法權的主體,在原有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49個較大的市基礎上,增加了273個市、自治州。此次,憲法修正案草案把設區市立法權進一步提升到國家根本法的高度予以權威確認,必將極大推動地方因地制宜運用立法手段解決本地具體問題,讓社會主義法治的觸角更加靈敏,使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活力和創造力充分迸發,加快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奮進步伐。(記者 毛 磊)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陸茜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