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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旅遊産品需重視核驗資質和訂立合同

2018-03-16 18:13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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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南寧3月16日電(記者 何程)外出旅遊是大家喜愛的休閒方式,不少消費者選擇通過網絡交易平臺預訂旅遊出行産品。旅遊質量監督部門提示,消費者在網購旅遊産品時,要重視對旅遊産品提供方資質的核驗及合同訂立等重要環節,避免合法權益受到侵害。

南寧市旅遊質量監督部門介紹,目前網絡上不時出現有資質不明、真假難辨的旅遊産品廣告,消費者在甄別旅遊産品真偽時,要注意查看旅遊産品廣告是否規範。規範的旅遊産品廣告應有旅行社全稱、許可證號、法人代表等內容;不規範廣告大多無企業名稱或虛構經營場所地址。

南寧市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工作人員韋正革介紹,消費者在網絡上報名參加旅遊活動時,要注意查看網頁上是否公示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只有具備上述證照的經營主體才能從事旅行社業務。資質核驗無誤後,消費者應與旅遊産品提供方簽訂旅遊合同,此時應仔細閱讀旅遊合同中的條款內容,並查驗合同簽約代表人的身份信息,以備出現糾紛後維權使用。

此外,出境旅遊的消費者應通過銀行託管的方式繳納保證金。根據相關要求,旅行社收取出境遊保證金,必須採取銀行參與的資金託管方式,不得以現金或轉賬方式直接收取,不得要求旅遊者將出境遊保證金直接存入旅行社工作人員提供的個人賬號。

韋正革説,旅遊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旅遊産品和服務,有權拒絕旅遊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有權要求旅遊經營者按照約定提供産品和服務。旅遊消費者的權益如果受到不法侵害,應在旅遊合同結束之日起90天內,提供旅遊合同、行程表、旅遊發票等有關物證或聲像資料,向旅遊合同簽訂地或被投訴人所在地的旅遊投訴處理機構進行投訴,以便及時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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