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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門聯手減負令初見成效
降“虛火”而非減“責任”

2018-03-16 18:5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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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3月16日電 題:四部門聯手減負令初見成效 降“虛火”而非減“責任”

新華社記者胡浩、趙琬微、施雨岑

整治無證無照機構、糾正超綱教學、嚴禁組織中小學生學科競賽……教育部等四部門聯手整治校外培訓機構為學生減負,成為兩會期間的熱點話題。

16日,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記者會上,教育部部長陳寶生表示,將從校內、校外多方聯動規範教育秩序,同時改變考試評價的“指揮棒”,建立健康的教育秩序,構造風清氣正的教育生態。

“史上最嚴”整治實施,“減負令”成效初顯

真正的學習從放學後開始——近年來,學業負擔“校內減、校外增”,已成為困擾孩子和家長們的教育怪象。

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市九龍坡區謝家灣小學校長劉希婭調研發現,校外培訓在基礎教育階段十分普遍,從大都市到偏遠鄉鎮,從畢業年級到小學一二年級新生,“很多學生都在校外上課,超前學,有的學生每個學科都在外面學。”

超前超綱的課外培訓不僅讓孩子們不堪其累,也給家長帶來時間、精力和經濟上的多重負擔。針對這一問題,2018年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著力解決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重問題”。

兩會召開前,教育部等四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嚴令禁止校外培訓機構“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嚴令禁止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挂鉤,嚴令禁止中小學教師課上不講,課後到校外培訓機構講等行為。

這一被稱為“史上最嚴減負令”的通知下發後,廣州、深圳等多地培訓機構發出暫緩小學數學聯賽等競賽報名工作的通知;北京某著名小升初“佔坑班”已通知家長辦理退費手續;某校外培訓“巨頭”也宣佈,絕不參加沒有經過教育主管部門審批的競賽,嚴格遵守相應政策,堅決避免“超綱”和“超前”。

“減”的是超綱而不是責任

在“減負令”落地的同時,由於減負頑疾存在多年,一些人對其長期效果抱有觀望態度。有的人甚至拋出“請不要給我的孩子減負”的觀點,認為“減負”等同於學校在推卸教育責任,讓孩子輕鬆度日。

“我們不應帶著誤解看減負。”全國人大代表、山東省教育廳巡視員張志勇説,減負不等於降低中小學生的課程難度、不等於不要學生刻苦學習、不等於減少學生學習時間、不等於不要考試。

他介紹,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比較研究了美國、俄羅斯、德國、法國等多個國家的理科教材後得出研究結論:在減負政策推行多年之後,我國中小學理科課程的難度在世界主要國家中居於中等或中上等水平。與此同時,全國中小學生平均在校時間也呈上升趨勢。減負並不意味著公辦教育的“後退”。

正確的減負“減”的是什麼?全國人大代表、瀋陽東北育才學校校長高琛認為,各學校減負不能減掉教學質量。“全社會應該達成這樣的共識,我們反對增加學生課外負擔,但必須提高課內質量。”

教育部部長陳寶生也在記者會上明確表示:“減輕學生的學業負擔,指的是違背教學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規律,超出教學大綱、額外增加的部分”,而不是指課業、學業等必須付出的努力。

“要減少重復、低效的機械訓練負擔,增加能夠調動學生積極思維的、具有挑戰性和創造性的教育教學活動。”張志勇認為,同時,要尊重學生的個性差異,為每個學生提供適合的差別化的教育,適當減少統一的強制性的學習負擔,增加學生多樣化的自主性的學習活動。

減負要形成全社會共識

學生減負該如何“減”?不僅要落實校外培訓機構的治理行動,更要從家庭、學校、社會等多方面共同治理,讓學生的健康成長成為育人的目標,並達成社會共識。

全國人大代表、東北師範大學附屬中學校長邵志豪認為,校外培訓機構需要樹立正確的育人理念,研究課程體系建設,從而形成獨具特色的育人模式。回歸到培育核心素養、提高學生素質的目標上來,才是校外培訓機構的可持續發展之道。

作為一線教師,全國人大代表許富華認為,減負的一個重要環節就是提高課堂教學質量,高效利用45分鐘,此外,“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教學應該從知識的傳授向學習方法的指導轉型。

給學生減負,除了向課堂要質量、向校外培訓機構要特色,還要向社會要正確的成才觀。

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荊州市實驗中學語文教師徐華錚提出,減負首先要全社會端正認識,少一點攀比,多一點用心。學校應根據學生的興趣愛好,多舉辦一些相關講座、開展社團活動,讓學生課堂之外也有展示風采的舞臺。家長也要尊重孩子,正確引導孩子多參加實踐活動,多關注社會,多體驗生活,提升孩子的感受生活的能力。

“整個社會都要提高教育素養,樹立正確的成才觀、成功觀。”陳寶生説,切勿聽信培訓機構的“雞湯”“成功學”,要按照教育規律辦事,按照學生身心發展規律辦事,幫助他們健康成長。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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