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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 激活新就業形態

2018-03-17 07:48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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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的就業形態不是按照“新”“舊”來劃分,而是將以充分釋放創新力為核心,形式多樣、互相融合。

——霍濤代表

新就業形態呈現出的特點是雇用關係靈活化、工作內容碎片化、工作方式彈性化、創業機會互聯網化。

——黃茂興代表

學校要以更加包容的心態,鼓勵大學生參與“互聯網+”就業,主動對接新形態、新産業、新經濟的發展需要。

——沈滿洪代表

推動“互聯網+”就業的發展,必須完善勞動法制,多研究如何既保障勞動者權益,又滿足企業用工需求。

——莫榮委員

就業,牽動著千家萬戶的生活。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運用“互聯網+”發展新就業形態。圍繞這個話題,代表委員紛紛建言獻策。

新就業形態呈現去僱主化、平臺化趨勢

國家信息中心分享經濟研究中心發佈《中國共享經濟發展年度報告(2018)》顯示,2017年我國提供共享經濟服務的人數約為7000萬,比上年增加1000萬人;共享經濟平臺企業員工數約716萬,比上年增加131萬,佔當年城鎮新增就業人數的9.7%。這意味著城鎮每100個新增就業人員中,就有約10人是共享經濟企業新雇用員工。

“‘互聯網+’帶來新就業形態,這體現了我國新時代用工與擇業的新變化與新趨勢。”福建師範大學經濟學院院長黃茂興代表説,當前,“互聯網+”環境下的新就業形態呈現出去僱主化、平臺化的趨勢。這種就業模式的特點是雇用關係靈活化、工作內容碎片化、工作方式彈性化、工作安排去組織化、創業機會互聯網化。互聯網不僅催生了一些就業新需求,還提升了一些就業群體的就業質量,優化了社會人力資源的配置效率。

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科學研究院副院長莫榮委員指出,當前中國經濟發展動力正在由投資、出口轉向創新創業、消費帶動。其中,最突出的表現是“互聯網+”帶動了大數據、雲計算和平臺經濟、分享經濟的發展,創造了眾多新産業、新業態、新模式;創新創業發展迅速,産生眾多創業組織和小微企業,帶動大量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的發展,顯示出巨大發展活力與潛力。在他看來,“互聯網+”帶動的新就業形態大致分為以下幾類:商業銷售類,如阿裏巴巴;科技服務類,如豬八戒網;出行服務類,如滴滴打車;生活服務類,如58同城。

據莫榮介紹,“互聯網+”就業的一大特點是就業形式多元化。工作內容、工作崗位、工作形式、雇傭形式靈活多變,工作層次涵蓋高中低端,新職業不斷涌現,眾包就業、網絡就業、創業就業等新形態出現。另一個特點是全職就業兼職化,許多有正式工作的人群利用空閒時間兼職兼業,工作和職業的邊界越來越模糊,如網約車司機。

寧波大學校長沈滿洪代表介紹,靈活就業、創新創業正在成為大學生的新就業方式,體現“四個新”:一是領域新,包括網商、電商、分享經濟、社群經濟等;二是方式新,大學生與僱主的聯絡不是通過傳統的“單位制”,而是互聯網平臺;三是手段新,大學生通過互聯網創業不再依託傳統的招聘會、就業市場,而是大數據技術和移動互聯技術;四是觀念新,靈活就業、多重身份兼職成為就業新觀念,不再追求“鐵飯碗”。

“平臺+個人”新型靈活用工模式興起

“互聯網+”為什麼會促進新就業形態的發展?莫榮説,因為它提供了一個供求平臺,通過大數據手段使供應方和需求方迅速對接,減少了中間環節、提高了效率,新型就業市場和生態形成了。

沈滿洪認為,“互聯網+”催生新就業形態,一方面得益於我國政府把“互聯網+”上升到國家戰略;另一方面,“互聯網+”技術在推動科技成果轉化為生産力上,具有明顯的優勢。

黃茂興説,互聯網通過技術的創新和理念的變革,不僅帶來了多樣化的新産業形態,也讓“平臺+個人”的新型靈活用工模式逐漸興起,促成了各類新就業形態不斷涌現。首先,“互聯網+”對於新知識和新技術的需求,造就了知識密集型員工的新需求,要求新知識、新技術的崗位取代原有的崗位。其次,“互聯網+”對新技術和新發明的應用,使越來越多的傳統崗位面臨被新技術所替代,製造業、服務業的新增就業人數都是圍繞互聯網的發展而産生的。第三,新知識、新技術的應用也催生了許多新的創業機會。

“互聯網是強大的‘連接器’和‘聚合平臺’,能極大地提高供給側的效率,極大地滿足多樣化的消費需求。”貴州白山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霍濤代表説,互聯網在技術上使得新就業形態成為可能,並將促進新就業形態進一步發展。

在360集團董事長兼CEO周鴻祎委員看來,“互聯網+”催生了網絡安全行業的就業新形態。隨著互聯網的發展和網絡安全産業的發展,網絡安全行業人才缺口很大。他説:“網絡安全領域最重要的不是硬體,也不是軟體,而是人才。為儘快彌補網絡安全人才缺口,應大力支持網絡安全企業設立相關教育培訓機構,開展網絡安全學科聯合建設。此外還應把網絡安全納入職業技能鑒定體系,並規範網絡安全就業環境,為網絡安全人才創造良好的就業機會。”

用人單位應主動適應新就業形態的變化

“處在一個多樣化需求、多元化選擇、個性化供給的時代,以後的就業形態不是按照‘新’‘舊’來劃分,而是將以充分釋放創新力為核心,形式多樣、互相融合。”霍濤説,新就業形態的出現和興起,離不開科技的支撐,建議進一步加強産學研用的協同,大膽嘗試,催生出更多新的就業形態。此外,用人單位應主動適應新就業形態的變化,嘗試允許員工具有多重工作身份。

莫榮指出,“互聯網+”就業形態目前仍存在短板。一是社會保險對非標準就業勞動者的保護有所不足。目前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體系的比例還不高,缺少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當面臨失業和工傷傷害時承受能力不足。二是非標準就業形態與傳統勞動關係有較大區別,用工關係模糊,缺少相應勞動法律保護。三是給勞動保障監管服務帶來了挑戰,相關部門執法和消費者維權都有難度。

“要推動‘互聯網+’就業的發展,必須完善勞動法,更多研究在非標準就業形式下如何既保障勞動者權益,又滿足企業用工需求。我國當前採取的政策措施比較好,更多是‘讓子彈飛一會兒’,先觀察,而不是馬上運用傳統管理手段。摸清規律後再立法,才能解決好當下存在的問題。”莫榮説。

黃茂興建議,加強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完善行業、企業和消費者多方參與的互聯網治理機制,優化市場競爭,實施差別化和適度監管。此外,還應加快推進適應新形勢的教育改革,加強對失業人員的“互聯網+”再就業培訓、引導,保障就業結構平穩轉型。

沈滿洪説:“構建適應新就業形態特徵的大學生創業就業體系,學校要以更加包容的心態,鼓勵大學生參與互聯網+就業,突破不利於創造新崗位、不適應新形態的藩籬桎梏;還要主動對接新就業形態、新産業、新經濟的發展需要,調整學科專業結構,推動高校創新創業實踐體系與新就業形態互融互通。”(記者謝雨、呂莉、邵玉姿、鄭海鷗、楊迅、吳姍、程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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