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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著手規範一線監管程序和標準

2018-03-24 16:4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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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上海3月24日電(記者 潘清)為規範交易所一線監管程序和標準,保護自律管理對象的合法權益,上海證券交易所23日發佈實施《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2018年修訂)》和《自律管理聽證實施細則》。

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是交易所對違規行為實施懲戒的主要手段,是交易所履行一線監管職責的重要保障。2017年11月證監會修訂發佈《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和強化證券交易所自律管理職能,豐富其自律管理手段,並對交易所紀律處分程序及聽證安排提出了明確要求。

為完善自律管理程序和標準,保護自律管理對象的合法權益,上交所對2013年《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進行了修訂,同時制定了《自律管理聽證實施細則》。

《實施辦法》主要修訂內容包括:調整和完善紀律處分與監管措施的種類,如增加對證券發行人及相關市場參與主體、會員收取懲罰性違約金、要求會員拒絕接受投資者港股通交易委託等紀律處分,增加向相關主管部門出具監管建議函等監管措施;優化限制交易紀律處分的實施程序,提高對嚴重異常交易行為的監管效率;進一步優化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的機制、標準和程序,如增加從輕、減輕、從重實施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的情形;擴大紀律處分聽證範圍,將暫停或者限制交易權限、取消交易參與人資格、取消會員資格、收取懲罰性違約金、認定為不合格投資者等紀律處分納入聽證範圍。

在總結此前聽證程序基礎上制定的《聽證細則》拓寬了聽證範圍,將對監管對象影響重大的終止上市事項、復核事項納入聽證範圍,增加可申請聽證的紀律處分類型,加大對監管對象的保護力度。

與此同時,借鑒行政聽證程序並結合自律管理特點,上交所按照規範公正、兼顧效率的原則對聽證模式、流程、參與人權利義務、特殊情形處理等進行了較為細緻的規定。

上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自2008年探索建立查審分離的紀律處分機制以來,上交所在多年監管實踐中逐步形成了種類多樣、層次清晰的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體系。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的有序規範實施,在懲戒和威懾證券市場違規行為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取得良好的市場效果。

這位負責人表示,下一步上交所將切實加強對違規行為的一線監管,依法用足用好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持續促進資本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白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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