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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通知要求做好今年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工作——舉債必問效 無效必問責

2018-03-27 07:27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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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財政部發佈《關於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部署規範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管理和預算管理、完成存量地方政府債務置換工作、加強債務風險監測和防範等工作。

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

“《通知》要求地方財政部門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將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作為當前財政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堅決制止和查處各類違法違規或變相舉債行為。”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

在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管理和預算管理方面,《通知》提出,地方政府債務限額分配要充分體現立足財力水平、防範債務風險、保障融資需求、注重資金效益、公平公開透明的原則,不得超越財力實際將上級政府批准的地方政府債務限額過多留用本級或下達下級,實現不同地區地方政府債務限額與其償債能力相匹配。

《通知》要求,加快地方政府債務限額下達進度。省級財政部門要提前做好各項工作準備,自收到經國務院批准後下達的分地區地方政府債務限額起,儘快提請完成本地區政府債務安排的法定審批程序,原則上于1個月之內下達各市縣級政府,具備條件的地區應當儘量提前下達。

《通知》強調,要落實全面實施績效管理要求。建立健全“舉債必問效、無效必問責”的政府債務資金績效管理機制,推進實施地方政府債務項目滾動管理和績效管理,加強債務資金使用和對應項目實施情況監控,引導各地按照輕重緩急順序合理安排使用債務資金,地方政府債務資金只能用於公益性資本支出,不得用於經常性開支,要優先保障在建工程項目建設,提高債務資金使用績效。

“隨著債務管理改革的深入,《通知》在規範管理各級政府舉債,也就是舉債合法性與合規性管理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出了績效管理的理念,意味著我國債務管理水平又向前邁出一大步。”上海財經大學公共政策與治理研究院副院長鄭春榮表示。

地方政府債務置換今年收官

“加快存量政府債務置換,是堅決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的重要內容之一。”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説。根據2015年8月“對債務餘額中通過銀行貸款等非政府債券方式舉借的存量債務,通過三年左右的過渡期,由地方在限額內安排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置換”的安排,2018年是地方政府債務置換的收官之年。

據悉,截至2017年底,累計置換存量政府債務10.9萬億元,地方政府債券餘額14.74萬億元,佔地方政府債務餘額近90%,累計為地方政府節約利息支出約1.2萬億元,緩解了存量政府債務集中到期償還風險,避免了地方政府資金鏈斷裂,降低了金融系統呆壞賬損失,支持了金融機構化解系統性風險。截至2017年底,非政府債券形式存量政府債務只剩下17258億元。

《通知》要求,加快存量地方政府債務置換進度。各地應當儘早啟動置換債券發行,確保在國務院明確的期限內完成全部非政府債券形式存量政府債務置換工作。債權人不同意在規定期限內置換為政府債券的,仍由原債務人依法承擔償債責任,對應的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由中央統一收回;地方政府作為出資人的,在出資範圍內承擔有限責任。

鄭春榮認為,債務置換大大減輕了城投公司的債務水平,給了城投公司轉型的機遇,“隨著債券置換的結束,城投公司面臨‘斷奶’和外部融資約束的收緊,預計2018年城投公司將面臨較大壓力,這也將有利於促進其徹底轉型,真正意義上剝離政府舉債職能,到市場中去競爭和生存”。

在鄉村振興等領域試點項目收益債

“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總體可控,但個別地區風險不容忽視,必須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將防風險擺在突出位置,著力增強風險防控意識和能力。”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強調。

據悉,財政部今年將繼續推進地方政府債券管理改革。《通知》提出加快實現地方政府債券管理與項目嚴格對應、穩步推進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管理改革、完善地方政府債券本金償還機制等措施。

《通知》明確,在優先支持在建項目平穩建設的基礎上,按照今年《政府工作報告》關於“合理擴大專項債券使用範圍”的要求,鼓勵地方按照試點發展項目收益與融資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品種的有關要求,創新和豐富債券品種,優先在重大區域發展以及鄉村振興、生態環保、保障性住房、公立醫院、公立高校、交通、水利、市政基礎設施等領域選擇符合條件的項目,積極探索試點發行項目收益專項債券。

《通知》還提出了大力發展地方政府債券市場的措施,包括要求各地穩妥利用銀行間市場、證券交易所市場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積極探索在商業銀行櫃臺銷售地方政府債券,等等。“這些舉措有效強化債券市場環境建設,為地方政府債券的發行和投資創造了更加有利的條件。”鄭春榮説。(記者 曾金華)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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