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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出臺新政懲戒住房公積金失信行為

2018-03-29 15:48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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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瀋陽3月29日電(于也童)為進一步加強對瀋陽市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促進住房公積金業務的誠信辦理,近日瀋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了《瀋陽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信用信息管理暫行辦法》,失信職工將被進行信用不良標記,5年內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根據辦法,住房公積金職工存在偽造提取相關證件、出具虛假證明、編造虛假租賃等騙提套取行為;以欺騙手段違法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行為;住房公積金貸款逾期經催收仍未還款的行為;經瀋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定並出具《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個人失信行為認定書》的,該職工將被納入職工信用不良信息。職工信用不良信息有效期限為5年,自不良行為被認定之日起計算。

對被納入信用不良信息的職工,自失信行為被認定之日起,將採取相應的失信懲戒措施。追回騙提套取的資金和已發放的公積金貸款資金;對於住房公積金貸款逾期經催收仍未還款的職工,在對其提起法律訴訟的同時,取消該職工5年內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資格,並將相關信息納入市級公共信用信息個人徵信查詢系統。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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