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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對5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

2018-03-31 14:1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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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3月31日電(記者 王都鵬、劉慧)中國證監會3月30日通報,近日,證監會依法對5宗案件做出行政處罰,其中包括:1宗內幕交易案,1宗短線交易案,1宗私募基金違法違規案,1宗超比例持股未披露及限制期內交易股票案,1宗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案。

1宗內幕交易案中,寧某是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擬以發行股份方式購買資産這一內幕信息的知情人。樊菁是寧某的配偶,是內幕信息知情人的密切關係人。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樊菁控制使用“徐某新”賬戶買入“金力泰”19.7萬股,獲利約17.4萬元。依據證券法,上海證監局決定沒收樊菁違法所得約17.4萬元,並處以約52.2萬元罰款。

1宗短線交易案中,2016年3月25日至2016年4月14日,張華偉為鵬欣環球資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在上述期間內,張華偉證券賬戶累計買入“鵬欣資源”10.2萬股,累計賣出7.7萬股。依據證券法,上海證監局決定對張華偉給予警告,並處以4萬元罰款。

1宗私募基金違法違規案中,2015年2月16日,江蘇鑫申財富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對私募基金“蘇州鑫托寶一號投資中心(有限合夥)”進行備案,備案時提供了虛假信息、材料。依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江蘇證監局決定對鑫申財富給予警告,並處以3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高斌給予警告,並處以3萬元罰款。

同時,北京證監局對1宗超比例持股未披露及限制期內交易股票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深圳華彩京西物聯投資管理企業(普通合夥)改正違法行為,對京西物聯超比例增、減持未披露行為予以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對京西物聯限制期限內買賣股票的行為處以120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晁龍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大連證監局對1宗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案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對曾改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223.82元,並處以40萬元罰款。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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