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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發佈修訂後的《證券期貨
市場誠信監督管理辦法》

2018-03-31 11:40 來源: 證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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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證監會發佈修訂後的《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辦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是在現行《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基礎上修訂完善形成的。《暫行辦法》于2012年9月正式實施,2014年進一步修訂完善,是證監會制定的首部資本市場誠信規章,被譽為填補了“法治和誠信結合”的空白,並在全國首屆誠信論壇上,被評選為“全國誠信建設制度創新十佳事例”。

《暫行辦法》實施五年多以來,以統一、全面的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為支撐,內部實現誠信信息整合,外部開啟信息共享合作,通過豐富誠信約束和激勵手段,激勵守信、懲戒失信,構建了立體式的資本市場誠信監管制度,實現了執法效能的大幅躍升,推動資本市場誠信建設取得積極成效。

近年來,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不斷深入,市場層次日益完善,市場主體進一步增多,市場産品進一步豐富,對資本市場誠信監管提出了許多新的需求;落實依法全面從嚴監管要求也需要進一步充實和完善誠信監管機制,發揮誠信監管的“補強”作用。特別是資本市場的誠信水平總體還不夠高,一些方面表現出的失信問題還比較突出,而《暫行辦法》還存在一些空缺和不足,難以適應新的形勢需要。

為此,證監會從資本市場作為信息市場、信用市場的特點出發,將國家相關要求與資本市場實際相結合,對《暫行辦法》進行了修訂,並於2017年12月1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截至12月31日公開徵求意見結束,證監會共收到66條反饋意見。經綜合考慮,採納了其中針對《辦法》具體規範內容的合理意見。對於不屬於這一規章調整範圍或屬於具體落實層面的意見建議,證監會將認真研究,在今後的監管工作以及其他相關規章、規範性文件的制訂過程中加以重視。

修訂後的《辦法》共六章50條,包括總則,誠信信息的採集和管理,誠信信息的公開與查詢,誠信約束、激勵與引導,監督與管理,附則等內容。本次修訂重點體現在七個方面:

一是擴充了誠信信息覆蓋的主體範圍和信息內容範圍,實現資本市場誠信監管“全覆蓋”。將證券期貨市場投資者、新三板掛牌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運營機構及相關企業、證券期貨傳播媒介機構等重要市場主體納入誠信檔案主體範圍;將融資融券、證券質押、回購等信用交易活動中的違約失信信息,債券發行人、擔保人的違約失信信息,拒不執行生效行政處罰、監管措施、拒不配合監管檢查或者調查、以不正當手段干擾監管執法、拒不履行已達成的證券期貨糾紛調解協議等市場主體嚴重失信信息納入誠信檔案範圍。

二是建立重大違法失信信息公示的“黑名單”制度。向社會公開行政處罰、市場禁入、證券期貨犯罪、拒不配合監督檢查或者調查、拒不執行生效處罰決定及嚴重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市場反映強烈的其他違法失信信息。

三是建立市場準入環節的誠信承諾制度,嚴把市場準入關。行政許可事項申請涉及的相關當事人應當提交書面承諾,承諾申請材料真實、準確、完整,並將誠實合法地參與證券期貨市場活動。

四是建立主要市場主體誠信積分管理制度,對主要市場主體實施誠信分類監管。

五是建立行政許可“綠色通道”制度,激勵守信,對誠信狀況良好的行政許可事項申請人實行優先審查制度。

六是建立健全市場主體之間的誠信狀況查詢制度,強化市場交易活動中的自我誠信約束。要求在辦理賬戶開立業務、開展信用類業務環節、主要市場機構聘任高管人員及從業人員、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受託從事證券服務等市場活動中,必須查詢相關主體的誠信檔案,並按規定實施相應的誠信激勵約束,把好市場準入關,將有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害群之馬”擋在資本市場門外,凈化市場誠信環境。

七是強化事後監管的誠信約束。實現在監管的各流程、各環節都要查詢誠信檔案,作為採取監管執法措施的重要考量因素。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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