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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企業再享減稅紅利

2018-04-05 07:52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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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標準提高 增值稅率降低
5月1日起企業再享減稅紅利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4日聯合發文,上調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並下調增值稅稅率,企業將由此進一步享受真金白銀的減稅紅利。

根據通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為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同時,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已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單位和個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其未抵扣的進項稅額作轉出處理。上述政策自2018年5月1日起執行。

在我國現行增值稅政策體系中,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有3個:工業企業為50萬元,商業企業為80萬元,服務企業為500萬元。

“這次將工業企業和商業企業標準提高到500萬元,統一了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稅制更加簡潔、公平。更多小微企業可選擇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享受按3%徵收率計稅的優惠,也可自願選擇登記成為一般納稅人,享受抵扣進項稅額的紅利。”財政部稅政司司長王建凡表示。

在增值稅稅率方面,新規明確,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納稅人購進農産品,原適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10%;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産銷售或委託加工16%稅率貨物的農産品,按照12%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原適用17%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7%的出口貨物,出口退稅率調整至16%。原適用11%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1%的出口貨物、跨境應稅行為,出口退稅率調整至10%。

日前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2018年5月1日起,實施適當降低稅率水平、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退還部分企業的留抵稅額等三項深化增值稅改革措施,全年將減輕市場主體稅負超過4000億元。過去5年,我國通過實施營改增累計減稅2.1萬億元,增強了企業盈利能力和發展後勁。(記者 曾金華)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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