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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積分落戶申報本月16日啟動

2018-04-12 13:22 來源: 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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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項資格條件 9個積分指標 8個經辦步驟
積分落戶申報本月16日啟動

昨日,《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試行)》正式發佈,4月16日,本市正式啟動首批積分落戶申報工作,今年第四季度,北京市將公佈落戶分值,並向社會公示擬落戶人員信息。

這是本市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將為長期在京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居住、符合條件的普通勞動者開闢一條新的落戶渠道,促進人口有序流動,有利於增強外來人口的城市融入感、歸屬感,共享和諧社會發展成果。同時,該舉措對促進本市人口結構和佈局調整,更好地服務長期在京穩定就業和生活的普通勞動者,滿足用人單位多層次人力資源需求,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積分落戶實行年度申報制

本市積分落戶申報審核工作實行年度申報制,分為申報、核查、復查、公示和落戶辦理五個階段,預計到今年第四季度,首批通過積分獲得落戶資格的申請人,就可以辦理落戶手續了。

昨日,市人力社保局官網已開通“積分落戶服務專欄”,專欄有“北京市積分落戶在線申報系統”入口。在今年4月16日至6月14日,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需要通過用人單位提交積分落戶申請,登錄市人力社保局“北京市積分落戶在線申報系統”完成註冊填報。屆時,各個階段安排和各項指標的具體時間節點將在“積分落戶服務專欄”同步公開説明。

據了解,實施積分落戶是特大城市推進國家戶籍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2014年以來,國家陸續出臺新型城鎮化規劃和戶籍制度改革意見,明確提出要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實行不同規模城市差別化落戶政策,把有能力、有意願並長期在城鎮就業和工作的人員逐步轉為城鎮居民,通過不斷創新完善人口服務和管理制度,促進人口的有序流動、合理分佈和社會融合。

市委市政府堅決貫徹落實中央文件精神,2016年8月,由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制定出臺了《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試行)》,旨在穩妥推進長期在京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戶工作,增強他們的城市融入感和歸屬感。由於本市積分落戶申報審核工作實行年度申報制,因此,今年即將開始的首次申報工作,是以申請人截止到2017年度的各項數據為依據來進行的。

積分落戶申報謹記“498”

據市人力社保局積分落戶服務中心主任李李介紹,本市積分落戶申報的核心工作可以用一句話來概括:積分落戶“498”,便捷申報全靠它。這裡的“498”,分別是指4項資格條件,9個積分指標和8個經辦步驟。

具體來説,這裡的4項資格條件是指申請人必須同時滿足持有《北京市居住證》、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無刑事犯罪記錄。這4項資格條件缺一不可,否則就不能進行申報。

9個積分指標包括:合法穩定就業指標、合法穩定住所指標、教育背景指標、職住區域指標、創新創業指標、納稅指標、年齡指標、榮譽表彰指標、守法記錄指標。這裡的每一項指標都有具體明確的計分標準,例如,合法穩定就業指標,就是根據依法連續繳納社會保險的年限來計分的,每連續繳納社保滿1年可以積3分;教育背景指標是根據申請人所取得的學歷學位,獲得相應積分。把這9個指標的積分累加起來,就能得出申請人的總積分。

這裡的8個經辦步驟,則是指申請人需要經過8個環節才能完成申報工作,從系統註冊、關聯單位、積分填報、確認提交,到數據核查、查看初核結果、復查及現場審核、發佈及公示等。申報審核工作將主要依託積分落戶在線申報系統進行,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需登錄市人力社保局官方網站的“北京市積分落戶服務專欄”,註冊在線申報系統,依次填寫9項積分指標,按照這8個經辦步驟逐一操作,才能完成申報過程。

積分落戶與其他現行落戶渠道並行實施

積分落戶開通後,原有其他落戶渠道是否受影響?

據了解,積分落戶是一條新增的落戶渠道,主要面向符合條件的普通勞動者,與其他現行落戶渠道並行實施。據介紹,本市目前其他現行落戶渠道主要有高校應屆畢業生引進、人才引進、親屬投靠和工作調動等,積分落戶申報啟動實施以後,其他渠道不會發生變化,仍然按照原有的政策來執行。

本市積分落戶實行“總量控制+自願申報”,通過“先申請、後劃線”的方式,今年的落戶分值將根據實際申請人員積分情況,統籌考慮城市承載能力和人口調控目標要求,合理劃定分值,確定落戶規模。當年取得積分落戶資格,因尚未在京確定落戶地址等原因暫未辦理落戶的,資格予以保留。

政策解讀

積分落戶“498”,便捷申報全靠它

4項資格條件

1、持有本市居住證

申請人需要持有北京市公安局核發的《北京市居住證》,一般應在積分落戶申報工作啟動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申領。需要注意的是,今年居住證的持有時間截止到積分落戶實施細則發佈之前,即2018年4月10日前向本市公安機關申領的《北京市居住證》,無論該證件目前是否有效,都可以參加2017年度的積分。

2、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在年齡方面,一般情況下,截至積分落戶申報工作啟動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要求男60周歲(不含)以下,女工人50周歲(不含)以下、女幹部(管理崗人員)55周歲(不含)以下,並且用人單位正常連續為申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如果遇上國家退休政策調整,則按新政策執行。

3、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

截至積分落戶申報工作啟動的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申請人應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7年及以上,實際繳費記錄應在積分落戶申報工作啟動的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前形成且繳費狀態正常。各項險種的繳費應符合本市社會保險相關規定,其中補繳記錄累計不超過5個月,不能有斷繳。因此,在跳槽的過程中,要注意社保關係的轉移接續,不要發生斷繳。

4、無刑事犯罪記錄

刑事犯罪記錄是以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或現戶籍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為核實依據。需要注意的是,這項資格條件貫穿積分落戶申報全過程,在落戶手續辦理前,發現申請人曾因犯罪被追究過刑事責任的,申請人積分落戶辦理程序將被終止,已取得的積分落戶資格也將予以取消。

9個積分指標

1、合法穩定就業指標

合法穩定就業,指的是申請人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登記註冊的各類用人單位就業,並且實際就業地在北京市內。具體包括與在京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並連續工作滿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資辦企業並連續經營滿1年及以上,或在京註冊登記為個體工商戶並連續經營滿1年及以上的情形。

積分時,以依法連續繳納社會保險的年限,作為合法穩定就業年限的計分標準,每連續繳納社保滿1年積3分。從1998年7月1日起,截止到積分落戶申報工作啟動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在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這五項保險中,選取申請人在京累計繳費時間最長的險種月數,除以12,就是申請人的合法穩定就業年限。補繳的月份是不算在社保繳納年限裏的。

案例:外埠城鎮職工小李,他的五項社保的繳納月份數分別為:養老保險87個月;醫療保險84個月;失業保險84個月;工傷保險86個月;生育保險60個月。那麼,小李的合法穩定就業指標積分要選取繳費時間最長的養老保險,也就是87個月。因此,小李這項積分的分值就為:87÷12×3=21.75。

2、合法穩定住所指標

合法穩定住所指標涉及住所的規劃用途都應該是“住宅類”,如果是自有住所、單位宿舍,還需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産權證書。單位宿捨得産權應屬單位所有。如果是2017年1月1日(不含)以前在單位宿舍、租賃住所的連續居住年限,以申請人同期在京合法穩定就業年限來計算。從2017年1月1日(含)以後,申請人的租賃住所信息,以北京市住房租賃監管平臺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為準。

申請人在自有産權住所每連續居住累計滿1年積1分,在合法租賃住所和單位宿舍每連續居住累計滿1年積0.5分。如果申請人的自有産權住所是在配偶名下的,還需要提供結婚證;如果申請人的連續居住年限多於在京合法穩定就業年限,則以申請人在京合法穩定就業年限作為連續居住年限來計算,優先計算自有住所積分。另外,同一時間只能選取自有住所、租賃住所或單位宿舍其中的一種來積分,不累計。

3、教育背景指標

對申請人來説,只要取得了國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認可的學歷(學位),就可以獲得相應積分,大學專科(含高職)10.5分;大學本科學歷並取得學士學位15分;研究生學歷並取得碩士學位26分;研究生學歷並取得博士學位37分。

取得學歷(學位)期間,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年限及連續居住年限的積分,與學歷(學位)積分不累計。

4、職住區域指標

職住區域指標包括了兩種情形,一種是居住地從城六區轉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區域,另一種是就業地和居住地均從城六區轉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區域。

積分時,從2017年1月1日算起,截止到積分落戶申報工作啟動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如果申請人的居住地是從城六區轉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區域的,每滿1年加2分,最高加6分。如果申請人的就業地和居住地均從城六區轉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區域的,每滿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累計12個月按滿1年來積分,不足12個月的不積分。

就業地是以申請人所在單位社會保險繳費的行政區域來判斷的。在市本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社保費用的,視為就業地在城六區。居住地轉移前的住所可以是自有住所、租賃住所或單位宿舍,但是只有轉移後的住所是自有住所的才可以積分。

5、創新創業指標

創新創業指標是指,申請人如果在科技、文化領域,以及創新創業大賽中獲得了國家級或本市市級獎項,可獲得相應積分。其中,獲得國家級獎項的最高積12分,獲北京市市級獎項的最高積6分。在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眾創空間)及入駐企業、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專業科技服務機構等投資或就業的申請人,也可依據統一確定的標準積分。

如果符合創新創業指標規定的積分條件,可以選一項本人所能達到的最高分值來申報,但只能選擇一種類型填寫,不能累計。

6、納稅指標

積分落戶的納稅指標中,如果申請人近3年連續納稅,並且工資、薪金以及勞務報酬的個人所得稅納稅額平均每年在10萬元及以上,或是依法登記註冊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合夥企業的出資人,根據企業已繳納的稅金,以其出資比例計算納稅額,平均每年納稅20萬元及以上,符合這兩項納稅條件之一的,就可以加6分。但填報時,同樣只能選擇一種加分類型填寫,不累計。

7、年齡指標

申請人年齡不超過45周歲的,加20分。年齡指標以個人身份證記錄為準,截至積分落戶申報工作啟動的上一年度的1月1日。今年參加申報的申請人,按不超過45周歲計算的話,是指截止到2017年1月1日的年齡。

8、榮譽表彰指標

為了鼓勵為首都建設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如果申請人獲得過首都見義勇為好市民、首都道德模範、省部級以上勞動模範、全國道德模範、全國見義勇為英雄模範等榮譽表彰之一的,可以加20分。國家相關表彰另有規定的,按國家規定執行。以上情況積分不累計。

9、守法記錄指標

該指標涉及申請人在本市因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處罰的情況。處罰次數以2017年1月1日起至積分落戶申報工作啟動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市公安局記錄為準。每條行政拘留記錄減30分。

8個經辦步驟

申請人在進行積分落戶申報時,必須要按8個經辦步驟,整個申報過程只需輸入百餘字,就可以完成申報全程。

1、系統註冊

在京用人單位使用“法人一證通”數字證書,在規定時間內登錄系統,完成註冊並進入系統獲取“單位註冊碼”。符合資格條件的申請人,可在單位註冊通過後,在規定時間內進入服務專欄,點擊“個人登錄”完成註冊。

2、關聯單位

符合資格條件的申請人選擇點擊“積分落戶業務”,進入系統後輸入“單位註冊碼”,申請關聯用人單位,請申請人務必確認在所關聯單位社保賬戶名下繳納社保。用人單位核實申請人為本單位員工後,點擊確認。該關聯操作一經確認,本年度將無法更改。

3、積分填報

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按系統所設項目如實填寫積分指標信息,並保存提交。

4、確認提交

用人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對申請人填報的積分指標信息審核無誤後,確認提交。

5、數據核查

本市各有關部門分別對申請人提交的主要積分指標信息進行數據比對核查。

6、查看初核結果

申請人可以在規定時間內登錄系統查看初核結果。

7、復查及現場審核

申請人可對部分指標項提出復查申請,並由用人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向區積分落戶服務窗口提交書面證明材料。部分指標項需要現場審核的,也應由用人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向區積分落戶服務窗口提交書面材料。積分復查及現場審核的材料受理可同時進行。

8、發佈及公示

積分復查和現場審核結束後,申請人和用人單位可在規定時間登錄系統查詢積分結果及年度落戶分值。取得年度積分落戶資格人員將在市政府網站予以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由市人力社保局辦理調京手續。(記者 王天淇)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白宛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