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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再次提高城鄉低保標準
城鄉低保標準實現“十連增”

2018-05-06 08:15 來源: 青海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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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民政廳、財政廳聯合下發《關於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分類施保補助水平的通知》,進一步提高城鄉低保標準和分類施保補助水平。

其中,城市低保標準提高每月50元,從原來的每月450元提高到每月500元;農村低保標準提高每年380元,從原來的每年3320元提高到每年3700元。同時,將城鄉低保分類施保對象統一為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60周歲以上老年人和18周歲以下未成年人,分類施保金由定額救助改為動態調整,按照城鄉低保標準的15%確定。

今年是我省連續第十年提高城鄉低保標準,實現了城鄉低保標準“十連增”。十年間,城市低保標準從每月200元提高到了每月500元,增幅達250%;農村低保標準從每年1084元提高到每年3700元,增幅達341%;城鄉低保資金支出量從8億元增加到18億元,增幅達125%。

低保標準的持續提高,充分體現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是將“小財政”辦“大民生”執政理念一以貫之的具體行動。全省各級民政部門將全面貫徹落實城鄉低保提標工作相關政策措施,有效保障好城鄉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記者 趙靜)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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