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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發佈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

2018-05-29 11:28 來源: 財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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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日前由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印發,將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規定明確,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應當自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並在規定時間內取得規定學分。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應當自從事會計工作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並在規定時間內取得規定學分。用人單位應當保障本單位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權利。會計專業技術人員享有參加繼續教育的權利和接受繼續教育的義務。

根據規定,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內容包括公需科目和專業科目。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實行學分制管理,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不少於90學分。其中,專業科目一般不少於總學分的三分之二。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在全國範圍內當年度有效,不得結轉以後年度。對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情況實行登記管理。

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本單位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與使用、晉陞相銜接的激勵機制,將參加繼續教育情況作為會計專業技術人員考核評價、崗位聘用的重要依據。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情況,應當作為聘任會計專業技術職務或者申報評定上一級資格的重要條件。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情況的考核與評價,並將考核、評價結果作為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或評審、先進會計工作者評選、高端會計人才選拔等的依據之一,並納入其信用信息檔案。(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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