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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明確多産權建築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

2018-05-29 18:5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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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杭州5月29日電(記者 馬劍)針對現實生活中多産權建築物主體不明確,消防管理難度大的問題,浙江日前出臺文件明確,單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同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

多産權建築用途和使用功能廣泛,有的一棟大樓內就有十幾個使用主體或使用功能。在不停地轉賣、分租過程中,主體越來越不明確,消防隱患突出。浙江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出臺的《關於貫徹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若干意見》在強化單位主體責任方面,做了進一步的規定,努力實現社會單位安全自查、隱患自除、責任自負。

近年來,浙江省火災總量逐年下降,但消防安全形勢依舊嚴峻。浙江省公安廳副廳長金伯中分析原因,主要還是消防安全責任落實不到位。“單位主體責任不落實、管理水平上不去,消防安全就永無寧日。”

根據意見,坐落地政府及消防等部門要明確多産權、多業主建築物各主體的消防安全責任,確定責任人統一管理共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設施和消防車通道。對外承包、租賃或委託經營管理時,應在合同中明確消防安全責任。

意見還提出,要嚴格通報約談、掛牌督辦制度。對消防安全問題突出、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火災事故高發的單位和地區,實施政府掛牌督辦,明確督辦單位和所在地政府的責任,並在現場公告,接受社會監督。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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