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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運用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
防止幹部“帶病提拔”

2018-06-02 15:05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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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濟南6月2日電(記者 邵魯文)記者從山東省審計廳獲悉,山東近日出臺《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辦法》,提出深化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在幹部考核評價、選拔任用、日常管理監督等方面作為重要參考依據。

據山東省審計廳相關負責人介紹,山東紀檢監察機關將把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和幹部廉政檔案,作為考核幹部廉政情況的重要依據。根據審計發現問題的性質和情節,對有關幹部進行談話或者誡勉。對審計發現的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犯罪問題,按照規定進行調查處理,追究黨紀政務責任,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運用經濟責任審計典型案例,開展警示教育。

山東規定,組織人事部門要把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為幹部考核、任免、獎懲的重要依據,審計結果連同整改情況要歸入被審計領導幹部本人檔案。特別是在醞釀調整幹部前,組織人事部門將查閱相關審計情況,防止幹部“帶病提拔”。

此外,山東財政、國有資産監督管理等部門還將把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為考核所監管企業經營業績、獎懲、聘任企業領導人員的重要參考。並協助審計機關落實審計決定和整改要求,針對審計發現的普遍性、多發性、傾向性問題,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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