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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就《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修訂重點問題徵詢社會意見的通知

2018-06-09 09:52 來源: 財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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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就《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修訂重點問題徵詢社會意見的通知
財辦會〔2018〕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政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財務管理司,軍委後勤保障部財務局,武警部隊後勤部財務局:

為推動我國會計法制建設,充分聽取社會各界人士對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以下簡稱《會計法》)的意見建議,我部決定面向社會公開徵詢《會計法》修訂的意見建議。請協助我司做好徵詢有關意見建議的宣傳及組織工作。具體如下:

一、徵詢內容

1.《會計法》規範的邊界問題。《會計法》應規範的會計工作內容包括哪些?是否應當在《會計法》中對內部控制、管理會計作單獨規定?總會計師應如何發揮作用,內部會計監督應體現哪些要求?

2.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執行問題。現行《會計法》明確規定“國家實行統一的會計制度”。為加強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全面有效實施,增強其執行的嚴肅性,應在《會計法》中增加或完善哪些具體規定?

3.政府會計核算問題。現行《會計法》重點規範了企業的會計核算工作。政府會計核算相較于企業會計核算,在會計要素、會計報告所反映的經濟業務事項、審計監管要求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是否需要在《會計法》中單獨體現政府會計核算的特殊要求?如需單獨體現,應作哪些規定?應如何處理政府會計核算要求與企業會計核算要求的異同?

4.會計信息化問題。信息化、人工智慧等新技術對會計工作模式、會計核算操作流程、會計監管等均産生了深遠影響。為規範會計工作,適應新技術對會計工作的影響和變革,應在《會計法》中增加或完善哪些具體規定?

5.會計年度問題。有關方面提出修改現行《會計法》中關於“會計年度自公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有關規定的建議,建議採用更加靈活的會計年度。是否可行?如可行,應如何具體規定?

6.境外機構在華開展經營活動涉及的會計問題。隨著“一帶一路”倡議的實施和我國資本市場的進一步開放,一些境外機構在我國境內設立經營機構、發行債券或進行上市融資。應在《會計法》中對境外機構在我國境內開展經營活動涉及的會計問題所應遵循的原則、要求作哪些規定?

7.跨境會計服務及其監管問題。隨著我國會計服務市場開放程度的不斷擴大,境內機構向境外提供各類會計服務,境外機構也發展境內會計服務業務。同時,一些境內跨國企業在境內或在境外建立企業全球財務共享中心。這些經濟活動的背後,均涉及會計信息披露、會計數據跨境傳輸、會計信息質量跨境監管等問題。應在《會計法》中就進一步規範跨境會計服務及其監管作哪些規定?

8.會計法律責任問題。現行《會計法》存在違法責任界定模糊且操作性不強的問題。單位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一般會計人員等會計行為主體對各類會計違法行為應當承擔哪些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是否應在《會計法》中引入會計民事責任,以及各類會計行為主體應如何承擔民事責任?如何規範委託第三方進行代理記賬的會計行為,以及各方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9.會計違法處罰問題。現行《會計法》存在法律約束力不夠的問題。應如何在《會計法》中科學合理確定會計違法處理處罰標準?可否將會計違法行為的處罰與違法單位的資産、收入、利潤或者與違法金額挂鉤?應如何在《會計法》中就建立會計違法行為的信用懲戒制度作出規定?

10.《會計法》修訂中需要重點關注研究的其他問題。

二、徵詢方式

歡迎社會各界專業人士結合會計審計實務、會計法制實踐和會計理論研究,既對《會計法》修訂提出具體意見建議,又能根據所提意見建議提供內容詳實、論證充分的研究材料,兼顧可行性、科學性和前瞻性。相關意見建議和研究成果的紙質材料或電子文檔請於2018年11月30日前報送至財政部《會計法》修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部會計司)。

財政部將認真聽取各方面意見建議,並對出具高質量的意見建議及研究成果的人員,擇優選聘為《會計法》修訂諮詢專家,適時邀請參與《會計法》修訂相關工作。

聯 係 人:財政部會計司綜合處 王妍

聯絡電話:(010)68552550

通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南三巷3號 100820

電子郵件: wangyan2015@mof.gov.cn

財政部辦公廳
2018年6月6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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