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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出臺12條措施促科技創新平臺發展

2018-06-16 10:42 來源: 江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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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臺12條措施促科技創新平臺發展
新認定的國家級科技創新平臺最高補助1000萬元

記者6月12日獲悉,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加快科技創新平臺高質量發展十二條措施》,進一步貫徹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推動科技創新平臺高質量發展,構建高效創新體系,提升區域創新能力,支撐引領江西經濟高質量發展。

《措施》提出,提升國家級科技創新平臺建設水平,對新認定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國家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臺、國家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給予補助500萬元至1000萬元;對首次認定的省部共建國家重點實驗室按省部議定數額每年撥付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經費,並在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專項資金中重點支持實驗室科研能力和科研基礎條件建設。對通過驗收的國家級科技創新平臺,根據驗收或運行評估結果,以及實際運行情況每年給予獎勵性補助100萬元至300萬元,並在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專項資金中予以重點支持,主要用於創新平臺設施設備更新、科研業務和運行管理。鼓勵設立首席科學家,在支持經費中每年安排30萬元至50萬元科研工作經費。

在培育國家級科技創新平臺預備隊方面,我省將遴選30家左右國家級科技創新平臺預備隊進行培育。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科技創新平臺預備隊予以支持,公益類補助130萬元,企業類補助100萬元。同時對國家級科技創新平臺預備隊中我省十大産業重點科技創新平臺再予以重點支持。對通過驗收,在國家層面具有比較優勢,且初步符合國家佈局的科技創新平臺預備隊,每年給予差異化獎勵性補助50萬元至100萬元。擇優支持國家級科技創新平臺預備隊申報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用於改善科研基礎條件,優化科技創新環境。

在增強省級科技創新平臺持續創新能力方面,我省將優化省級科技創新平臺佈局,按照“少而精”原則,擇優部署新建一批高水平省級科技創新平臺。對新認定的省級科技創新平臺給予補助50萬元;對驗收和考核評估優秀的高水平科技創新平臺予以差異化獎勵性補助50萬元至100萬元。加強與省外優勢科技資源合作,積極引進國內外著名高等院校、國家級研發機構來贛與我省相關單位共建分支機構或新型研發機構。對省內外重點共建科技創新平臺予以重點支持。

在建立穩定的科技創新平臺投入機制方面,《措施》提出,要統籌安排科技創新平台資金,持續穩定支持國家級和省級科技創新平臺組建、驗收與運行評估成績優異者。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專項資金重點支持國家級科技創新平臺預備隊和省級基礎支撐與條件保障類科技創新平臺科研能力和科研基礎條件建設。依託單位主管部門要加大資金支持力度。

《措施》明確,各級政府人才優惠政策要優先支持科技創新平臺引進領軍人才、高層次人才和緊缺人才。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構建優厚的人才待遇、人才培育、人才激勵和人才服務政策,重點支持科技創新平臺人才梯隊建設。同時,制定引進人才與本土培養人才在同等條件下待遇相近的人才政策,支持按照市場化標準為人才計薪,避免高層次創新人才二次流失,通過引培並舉建設科技創新平臺穩定的高水平人才梯次隊伍,增強核心競爭力。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韓昊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