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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實施《〈亞洲-太平洋貿易協定〉第二修正案》協定稅率的通知

2018-06-26 14:20 來源: 財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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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實施《〈亞洲-太平洋貿易協定〉
第二修正案》協定稅率的通知
稅委會〔2018〕27號

海關總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及經國務院核準的《〈亞洲-太平洋貿易協定〉第二修正案》,決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對原産于孟加拉國、印度、老撾、韓國、斯裏蘭卡的進口貨物適用《〈亞洲-太平洋貿易協定〉第二修正案》協定稅率。具體稅目稅率見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亞洲-太平洋貿易協定》協定稅率表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2018年6月19日

附件下載:

《亞洲-太平洋貿易協定》協定稅率表.pdf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