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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新規8月施行,部分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再次提高

2018-07-31 19:03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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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7月31日電 題:一批新規8月施行,部分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再次提高

新華社記者王琦

再次提高部分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停徵專利登記費等收費,汽車生産企業要承擔動力蓄電池回收的主體責任……8月,一批新規將正式施行,為經濟社會發展保駕護航。

再次提高部分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

退役軍人事務部、財政部日前發出通知,再次提高部分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

根據通知,從8月1日起,傷殘人員(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恤金標準、“三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三紅”(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提高10%,在鄉老復員軍人生活補助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補助標準由現行每人每月390元提高至440元,以上提標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

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標準由現行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550元、參戰參試退役軍人生活補助標準由現行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00元,農村籍老義務兵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月增加補助5元,達到每月35元。以上提標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比例承擔。

提高後,一級因戰、因公、因病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分別為每人每年80140元、77610元、75060元,分別比2017年提高了7290元、7060元、6820元。

專利登記費等收費將停徵

今年4月4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8月1日起停徵專利登記費等收費,延長專利年費減繳期限。

屆時,我國將停徵專利收費(國內部分)中的專利登記費、公告印刷費、著錄事項變更費(專利代理機構、代理人委託關係的變更),PCT(《專利合作條約》)專利申請收費(國際階段部分)中的傳送費。

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專利年費的減繳期限由自授予專利權當年起6年內,延長至10年內;對符合條件的發明專利申請,在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答覆期限屆滿前(已提交答覆意見的除外),主動申請撤回的,允許退還50%的專利申請實質審查費。

汽車生産企業要承擔動力蓄電池回收的主體責任

根據8月1日起施行、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門聯合製定的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汽車生産企業承擔動力蓄電池回收的主體責任,相關企業在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各環節履行相應責任,保障動力蓄電池的有效利用和環保處置。堅持産品全生命週期理念,遵循環境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有機統一的原則,充分發揮市場作用。

暫行辦法明確,汽車生産企業應建立維修服務網絡,滿足新能源汽車所有人的維修需求,並依法向社會公開動力蓄電池維修、更換等技術信息。

同時,暫行辦法指出,新能源汽車售後服務機構、電池租賃等運營企業應在動力蓄電池維修、拆卸和更換時核實新能源汽車所有人信息,按照維修手冊及貯存等技術信息要求對動力蓄電池進行維修、拆卸和更換,規範貯存,將廢舊動力蓄電池移交至回收服務網點,不得移交其他單位或個人。

暫行辦法鼓勵電池生産企業與綜合利用企業合作,在保證安全可控前提下,按照先梯次利用後再生利用原則,對廢舊動力蓄電池開展多層次、多用途的合理利用,降低綜合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升綜合利用水平與經濟效益,並保障不可利用殘余物的環保處置。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石璐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