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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臺國有林場森林資源管理辦法

2018-08-04 09:06 來源: 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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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林業廳印發《福建省國有林場森林資源管理辦法(試行)》,明確林場森林資源管理的目的是為保護國有林場的森林資源,規範國有林場森林資源管理工作和監督機制,落實監督管理主體責任,並遵循“生態為本、保護優先、合理利用、持續發展”的原則。

管理辦法共42條,涉及資源檔案管理、資源購買、林木採伐、資源監管考核等八大方面問題。其中,要求國有林場建立森林公園、木儲基地、良種基地等專題數據庫;交易的森林資源資産須資産評估,原則上應在公共平臺上交易;省級林業主管部門須建立國有林場場長森林資源離任審計制度、設區市林業主管部門應建立森林資源目標管理責任制。

據悉,我省省屬國有林場森林資源管理工作相對比較嚴格規範,在森林資源培育、生態保護、森林經營示範、林業科研等方面成效顯著。但長期以來,我省在省屬國有林場資源管理工作中,缺乏一個綜合性的涵蓋資源管理相關各方面工作的管理規定。為順應國有林場改革需要,省林業廳組織起草本管理辦法。(記者 張輝)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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