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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期售匯業務外匯風險準備金率調整為20%

2018-08-05 07:51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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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期售匯業務外匯風險準備金率調整為20%
為宏觀審慎政策框架的一部分,不屬於資本管制

中國人民銀行近日發佈消息稱,自今年8月6日起,將遠期售匯業務的外匯風險準備金率從0調整為20%。

近期受貿易摩擦和國際匯市變化等因素影響,外匯市場出現了一些順週期波動的跡象。為防範宏觀金融風險,促進金融機構穩健經營,人民銀行決定再次將遠期售匯業務的外匯風險準備金率從0調整為20%。

人民銀行新聞發言人表示,對遠期售匯徵收風險準備金並未對企業參與外匯遠期、期權、掉期交易設置規模限制,也沒有逐筆審批要求,更沒有禁止企業開展這類交易,顯然不屬於資本管制,也並非行政性措施,而是宏觀審慎政策框架的一部分。

具體來看,人民銀行要求金融機構按其遠期售匯(含期權和掉期)簽約額的20%交存外匯風險準備金,相當於讓銀行為應對未來可能出現的虧損而計提風險準備,通過價格傳導抑制企業遠期售匯的順週期行為,屬於透明、非歧視性、價格型的逆週期宏觀審慎政策工具。

該發言人表示,外匯風險準備金由金融機構交存,不對企業。企業可按現有規定辦理遠期結售匯業務,遠期結售匯作為企業套期保值工具的性質不變。為滿足交存外匯風險準備金的要求,銀行會調整資産負債管理,通過價格傳導抑制企業遠期售匯的順週期行為,對於有實需套保需求的企業而言,影響並不大。(記者 王觀)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白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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