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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上調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準

2018-08-08 13:1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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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呼和浩特8月8日電(記者 李雲平)記者8日從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內蒙古決定上調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準,平均上調幅度達5%,惠及270多萬名退休人員。

據介紹,此次調整增加的養老金從2018年1月1日起執行。調整的範圍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領取病殘津貼的人員;採取定額調整、按養老金水平和繳費年限挂鉤調整、對特殊群體傾斜調整相結合的辦法進行整體上調。

內蒙古明確規定: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養老金47元;退休人員按照本人2017年12月基本養老金的1.8%增加基本養老金,退職人員按照生活費水平的1.8%增加退職生活費;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1.5元,調整不足22.5元的,按照22.5元進行調整。

內蒙古對高齡退休人員、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等群體的基本養老金標準上調予以政策傾斜。截至2017年12月31日,年齡為7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7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增加1歲,養老金再增加3元;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調整養老金標準後,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齊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吳嘯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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