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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關於嚴肅産能置換 嚴禁水泥平板玻璃行業新增産能的通知

2018-08-14 10:16 來源: 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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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關於嚴肅産能置換 嚴禁水泥平板玻璃行業新增産能的通知
工信廳聯原〔2018〕5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委:

近年來,各地區和有關方面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化解過剩産能的決策部署,水泥、平板玻璃行業面貌發生很大變化,經濟運行質量明顯提高。但隨著行業效益好轉,一些地方出現了新上産能項目的苗頭性問題。為進一步鞏固工作成效,做好産能置換工作,現就嚴肅産能置換,防止新增水泥、平板玻璃産能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堅決禁止新增産能

當前,水泥、平板玻璃行業産能過剩形勢依然嚴峻,各地省級主管部門要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增強“四個自信”,提高政治站位,認真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 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國務院關於化解産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建材工業穩增長調結構增效益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34號)相關決策部署,充分認識嚴禁新增産能對轉化發展動能、優化産業結構、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作用,切實做好禁止新增水泥、平板玻璃産能工作。

二、源頭把關,嚴禁備案新增産能項目

各地負責建設項目備案的部門要認真執行《國務院關於發佈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的通知》(國發〔2016〕72號)要求,嚴格把好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設項目備案源頭關口,不得以其他任何名義、任何方式備案新增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産能的建設項目;各相關部門和機構不得辦理土地供應、能評、環評審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關業務。對確有必要新建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設項目,必須嚴格按照《水泥平板玻璃行業産能置換實施辦法》(工信部原〔2017〕337號)實施等量或減量置換,需持有經當地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公告的産能置換方案。

三、認真細緻,從嚴審核産能置換方案

各地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按年度更新並公告本地區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産線清單,據此嚴肅認真審核産能置換方案。對項目業主報送的擬建項目的産能置換方案,堅持採信企業承諾與現場核實查驗相結合,細緻甄別置換方案特別是所用産能指標的真實性和合規性,溯清産能指標源頭。對不符合規定的,堅決不予公示;對存有疑問的,核清前不予公示。對跨省開展産能置換的,公示前應由項目建設地省級主管部門委託全國性的行業組織或仲介機構召開聽證會。堅決依法依規從嚴審核項目産能置換方案,防止弄虛作假,消除新增産能隱患。

四、強化監管,確保産能置換方案執行到位

産能置換方案公告後,各地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全面跟蹤擬建項目動態,認真落實事前、事中和事後監管責任。在新項目建成試生産前,督促有關企業按承諾及時關停、拆除和退出用於置換的産能並向社會公告,已經提前關停退出的也要向社會公告;督促公佈並組織查驗新生産裝置的實際生産能力,一旦發現存在“批小建大”的失信行為,要會同有關部門責令整改,整改到位前不得擅自點火投産。

各地主管部門要進一步暢通舉報渠道,及時在門戶網站上向社會公開電話、傳真、電子郵箱、網絡等多種舉報形式,接受社會監督。對弄虛作假、不落實已公告産能置換方案、違規新增産能的企業,依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從嚴處罰,並提請有關方面聯合懲戒。對審核把關不嚴、監督落實不到位等問題嚴重的地區,將作為負面典型向全國通報。對産能置換方案審核把關、監督落實等工作中存在失職、瀆職等行為的個人,將提請相關部門依法依紀追究相關責任。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
2018年8月5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白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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