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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出臺鋼鐵、水泥和玻璃行業産能置換辦法

2018-01-09 07:25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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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出臺鋼鐵、水泥和玻璃行業産能置換辦法
嚴格置換比例 嚴禁新增産能

工業和信息化部近日發佈了鋼鐵、水泥和玻璃行業産能置換實施辦法,並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目的是在這3大産能嚴重過剩行業,實現嚴禁新增産能和結構調整的有機結合。

“十三五”的前兩年,鋼鐵完成去産能已超過1.15億噸,距離“十三五”1.5億噸的上限目標,還剩幾千萬噸的規模。“明確哪些項目建設須實施置換是開展産能置換工作的前提,明晰用於置換的産能範圍是做好産能置換工作的關鍵。新出臺的《鋼鐵行業産能置換實施辦法》對這些都做了進一步細化和明確,目的只有一個,就是嚴禁新增産能。”工業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業司鋼鐵處處長徐文立説。

為了避免個別項目“鑽空子”逃避置換新增産能,《鋼鐵行業産能置換實施辦法》要求,無論建設項目屬新建、改建、擴建還是“異地大修”等何種性質,只要建設內容涉及建設煉鐵、煉鋼冶煉設備,就須實施産能置換。簡而言之,就是“建設爐子、就須置換”。

哪些是可以置換的産能範圍?“對鋼鐵行業,簡單來説,可用於置換的産能要同時滿足‘1個必須+6個不得’這兩個要求。”徐文立解釋説。

其中,“1個必須”指用於産能置換的冶煉裝備必須是國務院國資委、各省級人民政府2016年上報國務院備案去産能實施方案的鋼鐵行業冶煉裝備家底清單內的冶煉裝備和2016年及以後合法合規建成的冶煉設備。“6個不得”指用於産能置換的産能不得為:列入鋼鐵去産能任務的産能、享受獎補資金和政策支持的退出産能、“地條鋼”産能、落後産能、在確認置換前已拆除主體設備的産能、鑄造等非鋼鐵行業冶煉設備産能6類産能。這是“一票否決”項,觸及其中任何一條都不能用於置換。

置換比例是指退出産能與建設産能之比,是産能置換工作中的關鍵指標。值得注意的是,《鋼鐵行業産能置換實施辦法》進一步加嚴了置換比例要求,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環境敏感區域置換比例要繼續執行不低於1.25:1的要求,其他地區由等量置換調整為減量置換。

徐文立表示,考慮到目前我國廢鋼資源積蓄和産生趨勢,為了鼓勵和支持適度發展節能減排優勢明顯的電爐短流程煉鋼,因此提出各地區鋼鐵企業內部退出轉爐建設電爐可以實施等量置換。但要注意,退出轉爐時要一併退出配套的燒結、焦爐、高爐等設備,如果配套退出的高爐設備不符合置換産能範圍的規定,也不得用於置換。

為了規範置換比例的計算,避免出現玩“數字遊戲”的現象,《鋼鐵行業産能置換實施辦法》還對用於計算置換比例的産能換算表進行了調整,取消了同一爐容轉(電)爐對應不同的普鋼、特鋼産能換算數,調整為統一換算數,並按照全廢鋼冶煉時電爐的産能,對産能換算表中電爐等産能換算標準進行了調減。

工信部原材料工業司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水泥、平板玻璃行業産能嚴重過剩矛盾還沒有根本緩解,特別是水泥行業,日産2500噸及以下、競爭乏力的熟料生産線還有800多條、産能5億多噸,必須從源頭把控好“嚴禁新增産能”的關口,引導企業通過聯合重組和産能置換,將競爭乏力的過剩産能儘快退出。因此,新修訂的《水泥玻璃行業産能置換實施辦法》要求更加嚴格,壓減力度也更大。

記者梳理髮現,《水泥玻璃行業産能置換實施辦法》對用於置換的産能限定更加嚴格,規定已超過國家明令淘汰期限的落後産能,已享受獎補資金和政策支持的退出産能,無生産許可的水泥熟料産能,均不得用於産能置換。對用於置換的産能指標核定也更加嚴格,要求實際産能小于備案或核準産能的,按實際産能確定。此外,為了避免水泥熟料産能推算時出現混淆旋轉窯內徑與外徑問題,一律按旋轉窯外徑計算。

在加大減量置換力度的同時,《水泥玻璃行業産能置換實施辦法》也更注重因地制宜、分業施策。比如,水泥熟料項目,除西藏地區繼續執行等量置換外,其他地區全面實施減量置換。

“與修訂前相比,新的《水泥玻璃行業産能置換實施辦法》更好地處理了技術進步和壓減過剩産能的關係。”工信部原材料工業司相關負責人解讀説,比如,為了鼓勵企業自主開展技術革新和改造,規定依託既有主體裝置確不新增産能的節能減排技改項目可不制定産能置換方案等。(記者 黃鑫)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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