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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

2018-09-06 21:0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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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9月6日電(記者胡璐、鬱瓊源)記者6日從財政部了解到,為了進一步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我國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佈通知明確,小額貸款是指單戶授信小于1000萬元(含本數)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貸款;沒有授信額度的,是指單戶貸款合同金額且貸款餘額在1000萬元(含本數)以下的貸款。

對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金融機構可按會計年度在兩種方法之間選定其一作為該年的免稅適用方法,一經選定,該會計年度內不得變更。這兩種方法分別為:對利率水平不高於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150%(含本數)的單筆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對不高於該筆貸款按照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150%(含本數)計算的利息收入部分免徵增值稅。

通知要求,金融機構應持續跟蹤貸款投向,確保貸款資金真正流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貸款的實際使用主體與申請主體一致。

各地稅務部門要加強免稅政策執行情況後續管理,對金融機構開展小微金融免稅政策專項檢查,發現問題的,按照現行稅收法律法規進行處理,並將有關情況逐級上報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要組織開展免稅政策執行情況專項檢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吳嘯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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