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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3以上業主同意可給既有住宅增設電梯

2018-09-07 08:51 來源: 湖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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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門聯合出臺指導意見
2/3以上業主同意可給既有住宅增設電梯

記者9月6日從省住建廳獲悉,根據省住建、發改、財政、國土、消防、質監等六部門近日印發的《湖南省城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佔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2/3以上業主同意,可以給既有住宅以單元或者樓梯為單位增設電梯。新政自今年10月1日執行,有效期5年。

政府引導、業主自願

《指導意見》指出,縣級以上(含縣級)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並投入使用,未設電梯,近期未列入房屋徵收範圍或計劃,滿足安全需求的既有住宅,適用於增設電梯的範圍。需遵循“政府引導、有序推進,業主自願、保障安全,簡化手續、便民利民,屬地管理、依法監管”原則。

《指導意見》要求,既有住宅以單元或者樓梯為單位增設電梯的,應當經該單元或者樓棟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並就增設電梯工程費用的籌集以及電梯運行、保養、維修等費用的分擔達成書面協議。增設電梯擬佔用業主專有部分或者影響業主專有部分採光、通風的,還應當同時徵得該專有部分業主的同意。

提供一攬子政策支持

根據《指導意見》,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程費用及電梯運行、保養、維修等費用,可通過4種方式籌集。一、業主協商,按一定分攤比例共同出資,也可按照所在樓層和專有部分建築面積分攤出資比例。二、業主可按照有關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三、業主可按照有關規定申請使用專項維修資金。四、鼓勵各類社會資本及相關産業投資基金參與既有住宅增設電梯項目。

《指導意見》還提出了財政、稅費、金融等支持政策。即,鼓勵有條件的地方自行確定財政補助標準,統籌整合相關資金,支持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支持國有大型企業、民營企業參與既有住宅增設電梯項目,可按照規定享受對應的稅收優惠政策。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既有住宅增設電梯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既有住宅增設電梯,不徵收增容地價,免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明確權、責、利

《指導意見》要求,市州房地産主管部門應根據各地實際,組織摸底調查,確定年度實施計劃,分類、分地區、分年度推進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

《指導意見》指出,同意增設電梯的所有業主是增設電梯的申請主體。經申請主體協商同意,可委託物業服務企業,具備相應資質的施工企業,電梯製造、安裝企業,勘察、設計單位等作為實施主體。在實施流程上,實施主體應組織編制增設電梯實施方案、徵求利害關係人意見、辦理規劃審批手續、開展施工圖設計及審查等。

《指導意見》還要求明確增設電梯的使用管理及維護責任。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後增加的公共建築面積,計入房屋公攤面積,可辦理不動産登記。業主認為因增設電梯侵犯其所有權和相鄰等民事權益而提出補償等要求的,由業主之間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依法通過民事訴訟途徑解決。(記者 陳淦璋)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邊雋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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